财务公司告诉您:这两种情况也属于广告费,可以税前扣除
2021-12-25 06:21:29

财务公司告诉您:这两种情况也属于广告费,可以税前扣除不少企业已经开始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前期准备工作。近日,开心财税小编发现,一些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扣除,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实,一些支出虽然发票品目不为“广告费”,只要属于广告费支出,并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按照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很多企业已经开始了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前期工作。近日,辛凯财税边肖发现部分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扣除,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实有些费用虽然不是“广告费”,但只要属于广告费,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根据广告费税前扣除。

情况一

叫技术服务费,其实是广告费。

互联网时代,广告的地位多种多样,其媒介早已突破了传统的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形式做广告已经越来越普遍。

企业为了宣传其产品或服务,往往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宣传,第三方网络平台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如果企业单纯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展示其产品或服务,显然是一种广告行为,发票项目多为“广告费”。此时,企业直接按广告费支付,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有些广告比较隐蔽,比如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或者网上商场,容易导致企业产生误解。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后,当消费者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搜索某个产品或服务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可以显示在排名靠前的地方,企业支付的费用越高,排名越高。实践中,收取相关费用后,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具的发票项目多为“技术服务费”。因为在第三方网络平台看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可以出现在消费者搜索的顶端,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所以是一种技术服务而不是广告。这种情况下,取得发票后,支付相关费用的企业将支付技术服务费,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但根据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等互联网媒体,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包括文字、图片或视频形式的广告,其中包含专门宣传商品或服务的链接;推销商品或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推广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商业展示中的广告,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体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相应地,企业支付高额竞价排名费出现在消费者搜索的顶端,其目的是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显然是在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做广告。因此,发票项目虽然是“技术服务费”,但交易本质上是广告,应作为广告费从税前限额中扣除,否则会因过度扣费而产生税务风险。

情况二

这叫赞助费,其实是广告费。

赞助企业是一种常见的行为。企业赞助体育比赛、音乐会、电视节目是很常见的。这些赞助或是以场外广告牌的形式,或是以标题的形式,或是以官方指定产品的形式。保荐人开具的发票大部分是“赞助费”,保荐人支付此类费用时,赞助费也计入会计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认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列举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的费用,包括赞助费用。因此,如果企业取得“赞助费”发票,相应的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支出。据此,不能税前扣除的赞助费应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赞助费。然而,上述对体育比赛、音乐会、电视节目等的赞助。显然是广告性质的。发票项目虽然是“赞助费”,但实际上是广告费,企业应按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票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等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仅根据发票开具的项目来确定应税前扣除何种支出。归根结底,还是要分析经济行为的商业本质,从而适用相关税收政策,规避税收风险。同时,建议企业保留广告中的合同、相关图像和音视频资料作为证明税务处理合规的证据。

深圳市辛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司,专注于为深圳市内外资小型企业提供中高端金融支持服务。主要服务包括财务咨询、财务规划、公司注册、财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等。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艰苦努力,拥有由会计师、税务师等“高、精、精”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可根据所能服务公司的实际需求提供上门服务。如果你需要,请联系我们。

我们的优势
上门服务

支持POS机刷卡

最快1小时上门交接资料

专业服务

具有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严格按照新三板财务标准做账

价格透明

拒绝隐形消费

价格全称透明合理

支付随心

支付宝扫码支付、POS机刷卡

微信扫码支付、现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