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报报道,四川理塘“甜美野孩”丁震走红后,许多与丁震无关的个人和公司申请了“丁震”商标,其中一人出价18.8万元转让。
这个高价商标还没有获准注册,据我了解,【/s2/】几乎没有获准注册的可能。【/s2/】由于申请是在丁震走红后提出的,所以人们无法相信这不是一种抢注名人姓名的行为。2020年初注册“钟南山”的,不仅没有拿到注册证,还受到了行政处罚。丁真和钟南山虽然是完全不同的形象,但都是大众喜爱的名人。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商标法应该给予平等的待遇。
在我看来,有人认为这个“丁真”商标这么值钱,完全是对商标的误解。严格来说,这个未注册商标不是“商标”,一文不值。
商标本身从来就不是一个符号,而是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紧密结合的商业符号。商标的作用是区分商品的不同来源,没有与商品建立固定关系的标志不是商标。
这种关系是通过两种方式建立的。一种是使用,即在商品上真正使用标志,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其次是登记,即这种特定关系是由法律确定的,但这种关系的真正实现还是通过使用。
未使用和未注册的“商标”根本不是真正的“商标”,因为它没有与特定的商品建立明确的关系。申请注册最多只能表达一个“我想作为商标使用”的愿望。
不能说这个愿望完全没有价值。申请过程中未注册的商标可以转让,较早申请的商标也可以阻止较晚申请的商标注册。只有这种愿望必须是善意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合法的商业价值。
虽然在现行的商标注册制度下,之前已经申请注册的部分商标已经卖了个好价钱,但并不代表赚的钱符合法律本身的目的。这就是投机,投机从来没有受到任何法律的鼓励。事实上,“商标流氓”一词是在《中国青年报》张文关于“丁真”商标转让的报道中使用的。
“丁真”一下子火遍网络,这两个字变得很有价值,有商业价值。有了利益,就会有分配,但无论如何分配,把名字注册为商标的人是不可能分一杯羹的,有法律和情感的正当性是不行的。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合理。不清楚的话,回归简单常识,问一句:生气的话,你允许不相干的人用自己的名字注册商标获利吗?
其实这些话主要是针对有意购买商标的人。没有无缘无故的买卖,大部分花钱买商标的人还是想把这个logo作为一个品牌,但也需要问问自己:丁真同意吗?如果不同意,可以买一个完全不能用的商标。第一,可能根本不注册;第二,即使已经登记,也可能被宣布无效;第三,即使使用注册商标,也可能侵犯丁珍的姓名权。商标的事情比较复杂。
最后,说白了,这个世界上有那么多便宜的东西让你占便宜。我不知道花了多少生命才得到一张可爱的脸,一个好听又好记的名字,一夜成名的机会。为什么要用它来赚钱?所以,让我们在域名抢注的问题上休息一下。
来源:张月梅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