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2021-11-01 09:05:41
为深入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根据《深圳市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物业租赁费(一)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持有物业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工厂、创新型工业建筑、写字楼、农业审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等。)由租赁区政府和区内国有企业分别免征两个月租金、管理费和停车费。 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承租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产业配套宿舍免租2个月。 上述房产的租金原则上今年不增加。 (二)指导协调光明区社区共享惠州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中小企业物业租金,鼓励非国有企业和业主个人适当减免物业租金,对2021年2月至3月减免物业租金的,给予光明区各项优惠政策优先。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三)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为新增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在市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享受。 (4)疫情防控期间协助辖区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到期贷款续贷或展期、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利息减免、非盲贷、断贷抑贷等)。)三年内优先纳入惠州银行管理。 3.大力促进稳定就业(五)对已按广东省关于企业复工时间要求复工的中小企业,如有高明员工因疫情原因未返岗且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发放工资的,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政府将按照未返岗的高明员工实际人数,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企业进行补贴。 (6)支持企业有序复工。中小工业企业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复工时间比广东省要求晚半个月以上,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工资的,政府将按复工前2天未回深圳的员工人数,每月给予企业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补贴(第五条补贴人员不重复计算);如果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出现上述延迟复工的情况,并根据政府防疫工作安排,帮助企业有序招用和复工复产,每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四.加大对抗疫重点单位的支持力度(七)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为防控疫情租用厂房扩大产能的,按照其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全额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八)支持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开展疫情防控服务,按管理区域内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企业2个月补助。 动词 (verb的缩写)放宽政企资金赎回时限(九)建立纳入2021年预算的经济发展资金资金审查绿色通道,抓紧组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进行申报,优先赎回。 (10)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户,确保对已到账期的结算率达到100%;未达到支付期限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支付。 (11)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气、水,实行“不停供欠费”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应偿还全部未支付的递延费用。 不及物动词降低企业违约风险(12)鼓励辖区内企业解决因疫情或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时履行的合同事项,共同渡过难关。 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复工复产的企业,区政府引导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中申请肺炎疫情不可抗力证明,积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十三)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迟合同执行期限而不违约。 七.优化企业政务服务(14)支持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站、“I深圳”平台,以网上办公、手持办公、邮寄办公等非接触方式便捷办理政务和工商登记服务,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 优化业务审批流程,拓宽“二次审批”服务范围,推动更多审批服务“即时、在线、就近、一次”。 八.设立防疫专项荣誉表彰(15项)对防疫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金融机构、园区经营者、个人等各类优秀主体进行专项表彰,优先支持政府项目惠州和政策扶持。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与规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在光明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积极配合区政府防疫工作的民营企业,但不包括限额以下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和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 如果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企业园区内有两名以上员工确诊新冠肺炎,则不得享受本措施的相关支持。 光明区全面落实中央、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的,以其规定为准)。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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