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销20张金融凭证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务学术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饲料制造中小企业饲料的决定》
审批程序中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
二、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
《关于加强审批后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第一条。税收筹划与节税
三.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金融行政许可事项并发程序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公告(附件2)。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月起施行。
特此宣布。
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
201税收筹划与节税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金融认证项目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5号公告,以下简称2018年第65号公告)取消了20项金融认证项目。为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清理了部分与注销认证事项有关的税务学术文件。
(1)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饲料制造业中小企业饲料免税税率审批程序的通知》(计税节税国税发〔2003〕114号),以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关于取消“饲料制造业中小企业饲料产品符合免税前提的免税税率优惠”立案时,需提供具有定量认证专长的政府机构出具的合格饲料产品(花名册由省税务确认)
(2)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额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订)第一条。也是为了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关于对符合免税前提的饲料生产中小企业饲料产品取消免税优惠的要求,需要提供具有量化认证专长的饲料总质量。
(3)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金融行政许可事项并发程序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以落实2018年第65号公告的要求,即“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纳税的,公安部门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交遭受不可抗力的重大事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