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7-2018年全省节约型政府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税总函[2018]135号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地方专员办事处,各管理局单位:根据国家外事局、国家研究院可持续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要求, 以及《司法部关于2017-2018年建立节约型公共政府机构示范单位和评选节能领军人物的通知》(郭关节能[2017]112号)等,国家外事总局等机构纷纷向机关通报。其中,全省已固定此类制度108项,占政府机关和国家机关审批总人数的47%,充分展示了全省固定制度节能减排工作的研究成果。 现在我们将创建一个花名册并发送给您,并通知您以下相关事宜:
一是各单位要大力支持创建节约型公共政府机构示范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幅增加名额,狠抓节能改造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风险评估,确保创建工作基本落实。
二、创建单位要对照国家节能总局〔2017〕112号文件要求和节约型公共政府机构示范单位,不断完善创建计划,大力做好天津市创建后续纳税申报工作。根据工作计划,2018年7月底,国家机关和其他机构外事总局将对各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高度评价和接受。9月初前,对符合国际创建标准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单位授予“节约型公共政府机构”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拟通过
年轻。在风险评估和验收步骤中,如果发现欺诈行为,该单位在“十三五”期间创建的配额将通过天津纳税申报流程取消,并将受到通报批评。
三、审批节约型公共政府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但未列入单位名册的,要总结经验,查漏补缺,改进工作,尽快通过下一批示范单位创建审核。本次未获准参与创作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节能精神,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参与下一次创作审批工作。
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