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各行各业关注原油等部分产品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法税政策变化。对此,该报记者采访了司法部金融自然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尚希。结合当前财税试点,刘尚希阐述了改变消费税政策的意义和下一步体制改革的方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税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现阶段,各种增值税的改革准备工作依次快速推进。营改增和资源税改革实施后,国家开始推行消费税。改革,阶段,环境税,房地产税法和
改革也将迅速进行。”刘尚希说。
消费税是1994年体制改革中流转税中的一种新型增值税,主要用于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者导向和组织税收征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消费税的调整列为完善税制的专项任务之一,提出“调整消费税的范围、环节和税种,将高能耗、高污染和部分高品位消费的产品纳入征收范围”。
刘尚希认为,此次消费税改革是信息税制改革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也是政府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做出的最重要的决策。“利用税务师约束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消费者,可以降低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产能,符合中华民族制造业变革的方向。改革政策强化了消费税引导制造业和消费者的基本功能,有助于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例外的是,消费税政策的这一变化不是消费税的全面改革,而主要是一种改进
并取消部分产品的消费税,不涉及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和改革消费税征收环节的问题。刘尚希认为,消费税政策的改变主要是抓住近期国际消费市场原油价格向下波动的周窗,增加原油消费税的额度和价格涨幅。变化后,国外原油价格将保持不变,有利于推进改革。“这是一种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在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式被查封时会立即改变,而不是等待一切前提条件成熟。现阶段,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将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产品、高档丝绸和高消费行为纳入税收范围,提高部分产品或公共服务的税率,增强消费税调控的基础功能。”刘尚希说。
到目前为止,消费税主要在制造(出口)环节征收。对于征收环节的改革问题,刘尚希认为,征收环节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来确定,而应该从征收管理的生产成本、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和征收管理的哪个环节来考虑。效率是在哪个环节征收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在批发环节征收,生产成本更低,更容易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
“机关和大多数机关按照权责划分承担和分担支出的法律责任”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宗旨。因此,如何改革和完善原有的分税制成为备受关注的难题。
消费税到目前为止是中央税收,以后能不能被中央税收列为地方税,或者能不能成为政府机关和大部分机关的共享税?“地方税体系的建设要纳入全国治理指令的集中考虑范围,不能讨论税收和财政。”刘尚希认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考虑资本、财权和权责的结合,而不能根据大部分原有的权责来考虑地方税体系的建设。
地方税由共享税和专利税组成。刘尚希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消费税成为一种机关和大多数人共享的税种更为现实。因为从数量上来说,营改增完成后,消费税并不能取代增值税成为最有可能的税种,如果将消费税列为最有排他性的税种,可能会促使公共销售局等大多数企业可持续发展。“消费税的归属和地方税体系的建设,必须以整个财税试点的推进为基础。”刘尚希强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检验个人所得税避税手段,建立现代金融体系,并明确指出体制改革;经政治局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财税信息化试点的若干意见》对财税试点进行了全面部署。关于推动下一步机构改革,刘尚希认为,我们应该继续推动难民营的改革,扩大难民营改革的实施范围。“十二五”规划将完成营改增的目的,同时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资源税和消费税;加快环境保护税和房地产税的法定程序,条件成熟时实施所得税改革。
“此外,根据法定税收标准,
资源税等其他增值税也将上升到立法层面,构建完整、科学、规范、有效运行的税收体系。”刘尚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