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核定缴纳。如果不能在同一期限内计算支付,可以核准支付一次。
纳税人按季度核定纳税的,应当在季度终了后的第九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按照审批规定纳税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当月的第九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于按季度审批缴纳环保税的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01:谁是环保税的纳税人?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民国所有领域和中华民国管辖的其他近海地区,需要向自然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境保护法》第四条具体规定,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两种情况,不需要向自然环境排放污染物,也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是向非法设立的废水排放应税污染物。集中处理、集中处理不良废弃物、娱乐活动;二是在符合国家浙江财税网和大多数国际环保标准的公共设施和娱乐活动中储存或处置固体废物。
一个村民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中小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02:排放哪些涉及缴纳环保税的污染物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简单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明确的应税污染物按照法律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目税率表》和《应税污染物和钚值税率表》的明确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环保法律法规,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至今未纳入收集范围。建筑工程噪声和交通噪声是影响人们不良管理工作的最重要的废水之一。但考虑到建筑工程噪声和运输噪声的监测更具有可玩性,比如运输噪声具有实时性、生产率和生存性的特点,不同的建筑工程类别、技术和地点所产生的噪声也是不同的,难以标准化。因此,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前提尚不成熟。今后随着噪声污染监测水平的提高,在满足征税前提的情况下,要慎重考虑是否将浙江省财税网噪声和交通噪声纳入征税范围。
03:什么是环境保护税
(1)豁免
第一,市场化水产养殖以外的畜牧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
二是机动车、铁路电力机车、非主干道行驶机械、船舶、飞机等移动废水排放应税污染物;
三是非法设立经济社会废水集中处理点,集中处理不良废弃物和娱乐活动排放相应的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明确规定的国际排放标准且绝大部分;
四是固体废物重点项目符合国家和大部分国际环保标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2)减少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根据纳税人应纳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或水污染物含量低于国家标准与浙江省财税网的差额,《环境保护法》第13条设置了两项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含量低于规定的国际标准30%的,减征75%;污染物排放含量低于规定的国际排放标准50%的纳税人,减按50%的税率征税。
04: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的监测计算
纳税人移交政府监测机构进行同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时,1月份同一排污口排放的同一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纳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以水量加权值作为监测数据的权重计算。如果在环保部门规定的监测期内1月份没有监测数据,可以用最新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纳税污染物的产生量。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要求进行监测和计算。
如果由于排放污染物种类繁多而无法获得监测前提,纳税人应按照《关于计算污染物排放比例和物质平衡方法的新闻稿》(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81号新闻稿)的明确规定计算应纳税污染物的数量。其中,如果适用于相关企业的中产阶级排放比例为浙江财税网的值,则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明确适用的生产排放体系值;涉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企业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明确规定确定。自然环境部未明确规定适用的排放比例和物质平衡计算方法的,纳税人代表公司参照缴纳排污费所依据的排放比例、物质平衡计算方法和抽样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污染物的排放量。
05:应纳税固体废物排放量的计算
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是指当期应税固体废物产生的金额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和重点项目的金额。纳税人应准确量化应税固体废物的储存量、处置量和重点项目。未准确量化的,不得从应税固体废物量中扣除。纳税人将应税固体废物非法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贮存、处置或者重点项目的,应当将固体废物转移金额计入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或者重点项目金额;纳税人转移的应税固体废物数量不计入当期产生的应税固体废物数量。纳税人实施固体废物同税重点项目,应当遵守制造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制造固体废物重点项目高度评价管理规定》。
06:应纳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噪声的应税金额是指超过国家规定的国际标准并具有相同分贝数的明确适用的税收。如果噪声超标分贝数不是自然值,则四舍五入到平方根。1月同一监测点有多个监测数据超标的,以最低声级超标一次计算应纳税额。浙江省财税网累计夜超标严重不足1天或累计日超标严重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