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改革对完善中国国家体制、增强税收征管的战斗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营改增”的改革给中华民族的金融体系带来了相当大的舆论压力。也就是说,舆论压力主要来自改革后对地方财政可靠性的负面影响。
(一)地方财政收入总量面临减少,地方财政收入现状更加尴尬。“营改增”改革不仅减轻了各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还导致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减少;相比之下,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负面影响更为显著。自1994年中华民族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营业税基本属于广义的地方税,仍然是保证中华民族地方财政支出的总税。除中国铁路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理赔公司总部缴纳的营业税外,属于地方财政收入。随着“营改增”改革的如火如荼,营业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率后,必然的原因是地方财政支出面临削减。同时,在“营改增”后,原本与营业税一起在地租机构缴纳的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将转移到与整体税挂钩的定额制,将在相当高的高度上进一步减少地方财政支出。
(二)地方整体税收“挂空”更容易导致地方财政行为失范。
“北京市合理避税”试点改革后,原本属于地方税收的营业税被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税率所取代,肯定会对地方税制产生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地方税制将失去整个税种。在以前的分税制下,政府隶属于地方政府
除营业税外,财政行政机关征收的税收大多是小税种,涉及面广,税额小,分散规模小,无法管理和控制。这些税种立法水平低,可玩性大。地方中央政府没有独立的税收行政权,财政运行在空范围内比较狭窄。“营改增”改革的实施无疑再次加剧了这种对抗,进一步强化了地方财政对政府的依赖,大大淡化了北京合理避税的基本财政职能。长期以来,“营改增”带来的地方整体税收缺失,不利于北京合理避税,可能导致地方职能缺位,对地方权责的行使产生负面影响。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如果地方中央政府不能开征新的地方综合税,地方财政支出总量将大幅减少,这将使原有的地方财政收入雪上加霜。
(三)将测试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比例。
分税制下,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分配比例必然面临新的挑战。“营改增”的改革,改变了目前属于地方税收的营业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局面
税率
,必然会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比例关系的新问题。必然的结果是地方中央财政收入锐减,中央与地方财政权责相当不对称,地方各级中央政府之间将迎来一系列财政个人利益博弈。
“营改增”试点改革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税收分配比例关系应在最后,以达到“完善中央与地方资金权责挂钩制度”的标准。到目前为止,各行各业的回应都有不同的改革思路,基本遵循以下方针:对
税率
改变分成比例,即75%: 25%的点在原中央地方成为基础,降低中央分成比例,提高地方分成比例,以保证改革后地方中央财政收入不会出现较大波动,但明确的分成比例需要根据现实生活统计确定。
总之,”
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改革不仅对加强地方金融体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给地方金融体系的可靠性带来了很大的考验。面对这种考验与前景并存的局面,在”
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在改革的试点步骤中,解决加强地方财政体制的可靠性建设工程、规避地方财政的可能性、科学合理地确定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比例等问题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