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媒体月底报道,《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目前已做好最终完善的准备,最迟将于今年年底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审批。有研究人员表示,草案预计将于明年下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全省自然环境统计报表,2014年入库户缴纳排污费金额为186.8亿元。该研究员表示,费用改为税收后,每年的环保税金额应高于排污费金额,或达到数百亿港元。
据悉,《环境保护个人税收合理避税法》草案一般将《排污费征收使用条例》中的“费改税”进行翻译。其中,无论是税种和税额的设定,还是环境税的归属和使用,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澄清。
死亡的消息一出来,舆论就被搅乱了。笔者认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数百亿税收的使用应在税法草案中明确。如果这个问题不清楚,就不应该马上“下马”开征环境税。
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来,环境保护税是一种行为税,应该用于遏制大气污染、水污染、废物和噪声污染,或者控制这些水污染。而关于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草案甚至没有明确这一要求,这往往让人疑惑:开征环保税是为了弥补杂技之后地方税的空缺。
种种迹象表明,这种猜测并非来自空点的风。
“营改增”后,随着退出政治舞台,地方中央政府的主要税收项目日益萎缩,传说中的向地方税的转移和征收被推迟,而转移支付使地方中央政府感到财政权责难以匹配...一系列情况表明,地方中央政府对新税烧饼极度渴望。
刚刚好,根据征求意见稿,环境税征收的主导权几乎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在属于中央税收还是地方税收的问题上,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环境保护税应该属于地方税收,因为控制水污染是地方的职能。更重要的是,征求意见稿没有规定税收,这对于地方中央政府分业经营极为方便。按照法定的税收标准,税收的基本概念应该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法定”的。
以此类推,到目前为止,国家鼓励上海、青岛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发达周边地区制定高于全省的排污费征收国际标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类似的税收征收和鼓励很可能会发生。不应该被舆论认为“很难阻止一些地方通过环保手段提高税收,获得更多的收入,但是并没有用于环保。”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明确征收环境保护税。如果能够说清楚,不但可以免除香港市民的忧虑,而且可以公开透明地收税
把它放在立法的首位,保证“税收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