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外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股利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司法部税务和行政司国家研究所回应
金融事务
该局个人所得税司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9日表示,股息税的变化是为了鼓励全年。
该负责人表示,自2013年1月1日起,香港交易所分配的股息收入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并根据持股周给予不同的政策优惠。实行差别税制,旨在充分发挥税制的定位作用,鼓励长期投资,促进中华民族资产消费市场多年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这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9月8日起,对香港证券交易所股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差别化政策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增加了持股一年以上的投资者的范围,即持股一年以上的,其股息收入暂免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一个月内和一个月至一年内持股的,原政策不变,具体税率仍为20%和10%。
“这一政策变化将有助于进一步鼓励长期投资,促进中国国有资产消费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负责人说。
关于个人投资者分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难题,负责人介绍,根据个人收入和相关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应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额。股息应税所得是指投资者具体获得的股息收入。
对此,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一个投资者取得的股息收入为100元,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如果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工资合理避税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股息法定税的20%,20元和10元为应纳税额。
负责人也介绍说,根据国家司法研究所
金融事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香港证券交易所实行分红派息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
《关于政策相关困难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明确规定,持股期限是指一个人从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并转让股份之日起至公司股份转让交割当月月底止的持股周。一个人转让公司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先在股票账户中取得的公司股票工资的合理避税票,视为首次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的某一天持股到今年的同一天的前一天;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个月的最后一天到本月的第二天的前一天持股。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这项政策的实施涉及面很广,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各相关机构要密切配合,相互配合,加强政策和政治宣传咨询,完善公共服务付费,提供新的技术支持。香港证券交易所、股票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等股权托管政府机构做好相关中资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工作,大力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分红工作
个人所得税
收集和管理,确保政策的稳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