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率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有四种简单的纳税情况。纳税人在申请或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必须按时办理备案手续。现将根据近期文件整理如下天津市财税政务网,供大家参考。天津财税政务网
一.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公共设施的建造、修缮和装饰,铁路线路、管道、电子设备、公共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和维护的业务和娱乐活动。包括工程施工服务、安装服务、维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施工服务。
二.简单的税务计算:
(1)文件依据
司法部、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我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税率制度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司法研究所
金融事务
我局关于建筑服务业改革体制改革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2)四种简单的计税方法
在下列情况下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或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更改。
1.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合同结算方式提供的建设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式。
以合同结算方式提供施工服务,是指施工单位不采购施工项目所需材料或仅采购辅助材料,收取人工、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施工服务。
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对甲方工程建设提供的建设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甲方提供的项目建设是指由项目建设单位单独采购全部或部分电子设备、材料和电力系统的建设项目。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按甲方工程施工选择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旧建设项目提供的建设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旧建设项目是指:
(1)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的建设项目;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合同中注明的建设工程将于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
(3)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施工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
4.一般纳税人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为建筑材料的混凝土、基础和整体结构提供工程建设服务。如果钢板、钢筋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全部或部分从单一的天津市财税管理网单独购买,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注:全省有效范围有差异,如赣州名额自由适用。)
第三,简单记录明确规定:
根据商务部关于简化建筑服务的规定
税率
《关于简化计税方法备案的新闻稿》(商务部2017年第43号新闻稿)第五条明确规定,本新闻稿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
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按时申请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一次性备案制度。
2.纳税人在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首次申报纳税前,应向常驻政府机构负责人的固定行政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为旧建筑工程提供的施工服务,在同时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施工许可证》(函)或施工合同(函);
(2)甲方提供的施工服务和合同结算方式提供的施工服务应提交施工合同(函)。
3.纳税人提供其他适用的建筑服务或者备案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仍在备案。纳税人应当在本新闻稿第二条明确规定的信息范围内,保留原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核定的其他建设服务信息,否则,建设服务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核定。<天津市财税政务网/p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发现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应追缴少缴的税款并按照“
中华民国税收条例
”及其法律法规的相关明确规定。
4.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申请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按上述明确规定向常驻政府机构的固定行政主管机关备案,建筑服务以固定行政主管机关为准,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