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也就是从2018年4月1日开始!新企业欢迎新社会福利!
符合条件的新企业也可以在网站上查看认证
,不必回到办税服务大厅去做
!
自2014年10月1日《税收抵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以来,税务系统对纳税进行税收抵免计分,按时参加评估的企业基本取得相应的税收抵免,税收抵免评估结果分类应用。随着税收抵免制度的发展,企业税收抵免已应用于招投标、投资等领域,成为企业参与竞争最重要的资本。但根据目前明确的规定,新设立的企业等三类企业仍不纳入税收抵免评估范围。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改革理念,改善税收和金融业的自然环境,鼓励“社会企业家和人民创新”,商务部制定并发布了《税收信用评价相关问题》。新闻稿(商务部2018年第8号新闻稿)
第一,新建立的企业合理避税模式,是指企业从第一次在税务机关兼职办理涉税事项开始,就不喜欢一个评估年度。
二是对年度内没有制造经营管理收入的企业进行评价。
三是实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
新建企业
如2018年4月1日已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将于2018年4月30日对其抵税情况进行评估;自2018年4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首次对以合理避税方式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进行税收抵免评估。
年度内无生产经营收入企业的评价
每个评估年度结束后,税务机关应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税收信用评估。
适用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每个评估年度结束后,税务机关应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税收信用评估。
纳税信用等级由A、B、C、D变更为A、B、M、C、D,M级纳税信用适用于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以及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管理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基准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业。
给m级企业两个激励政策:
一是可以在网站选择确认的平台上查看认证税率专用发票,不需要回税务所做认证;
二是税务机关加大公共服务范围,主动咨询明确界定的税收制度和管理工作。
新闻稿将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