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合理避税」专家:个税改革旨在公平 应着重调节高收入群体
2021-04-15 16:37:19

月底,税务和行政部组织了几次研究人员会议,讨论制度改革。据悉,税制改革已初具规模,司法部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底向刘少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报告改革建议。在此之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刘少奇关于制定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将收入再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概括为:缩小收入差距,明显增加医疗保险劳动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力度,加快建立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本质上,建立全面、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中国已经明确指出多年,但效果仍然缓慢。那么,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会涉及到这个难题吗?有哪些可能的改革方向?在税制改革的步骤中,有哪些困难和问题?个税综合症收入改革的前提条件满足了吗?税制改革成效缓慢背后的因素是什么?长期以来,笔者采访了业内研究人员。

个税需要重点监管高收入群体

自1980年我国首次颁布《个人所得税法》以来的几十年里,个人所得税制度经历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并日趋完善。1980年9月,中国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该法仅包括中国公民和中国全国的中国工人。但由于免税额度明确规定为每月或每800元,且外籍村民工资极低,绝大多数外籍村民不在征税范围内。

1994年,中国颁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使建立政府和人民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成为可能。此后,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发生了几次根本性的变化。1999年,恢复对储蓄存款和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2006年和2008年,两次提高以工资和薪金收入减少工程项目费用的国际标准;2007年,储蓄存款和贷款的个人所得税从20%降至5%;2008年,储蓄存款贷款暂免个人所得税;2010年,个人转让限制性股票的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年,第十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立法明确规定,工资报酬所得为每月扣除费用3 500元后的收入额,工资报酬所得适用3%~45%的累进税率。

此次税制改革将是自2011年9月1日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的国际标准(即起征点)以来的首次变化。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学院院长蔡畅在接受《会计明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税制改革将在合理薪酬避税等各方面做出改变。

首先,一个风险相当大的举措,就是在未来提高税收门槛。这是因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设定在2011年,已经过去四年了。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改变新的税收门槛是合适的。不过,还有一步要讨论门槛应该提高多少。还有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就是之前的改变后,原来8000多万的纳税变成了今天的3000多万。以前的免税提高后,通过工资合理避税,税收数量大幅度减少,使得个税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工资税”,很难很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如何实现税收正义是税制改革不应该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其次,在税制改革中要注意对超额收入的调节。到目前为止,随着多种经济发展模式的持续发展,出现了资产收益、财产收益、自然资源开发、个人财产转移收益等新的收益方式。已经逐渐形成,资本所有者可以通过它获得大量利润,但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将它们纳入税收征收范围,这是不合适的。这些方式的出现加剧了社会阶层分化现象,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阻碍了社会正义的实现。因此,要加快建立全面分类的制度,逐步扩大个人收入的征收范围,同时考虑一个人不同收入的结合。比如某一种纳税所得不高,但收入种类繁多,就需要对他的收入采取累进的方式征收一种税,这样才能达到相对公平的视觉效果。

第三,这次税制改革可能要考虑扣除个人所得税费用的问题。几天后,我国实行了按人数储蓄的政策,完全放开了两个孩子,这将对“中产阶级单位个人所得税综合症收入改革”计划产生负面影响。比如一个中产阶级有几个父母,相关机构很难考虑如何按照中产阶级来实施一个税种,如何扣除费用。另外,对于那些履行赡养老人责任的纳税人,或者其他有法律责任的道德支持者,国家也应该出台明确的政策,考虑扣除这类税收的个人所得税,以鼓励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赡养行为。不仅如此,还应改变捐赠的抵扣问题,将其纳入一种不同工资、合理避税的税收征管方式,以增加抵扣范围。根据原明确规定,捐赠最多只能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30%。但今天,为了鼓励捐赠,国家不会放宽这个有效范围。如果捐款金额较大,相应的扣款也会增加。

最后,税制改革也要考虑国外的避税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需要从税收征管的各个方面加强对外税收收入的支付。就这个问题而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增加免税额度是一个难题,包括征税范围和征收方式的变化。

关于税改会不会改税,蔡畅表示,税改各方面的风险都不太大,即使改了也只是对某个税收文件的修改。上次改税只是把税从九级改到了七级,取消了两级。根据这一新的计算,合理的薪资避税很可能是纳税水平的变化,比如15%的档案是否预留妥当。

不正确的税收整合是改革成效缓慢的最重要因素

蔡畅在采访中指出,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收入调节税,由国家征收。一方面,旨在通过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社会阶层的分化,让更有可能获得收入的高收入群体能够承受高税率,尽可能地照顾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高收入人群。另一方面,税收政策本身应该补充其他税收制度,以实现国家税收的增长。比如一个人租房地产,在租房步骤中要缴纳流转税,租金收入要缴纳个税,本质上是把整体的房地产租金收入纳入到制度结构中,个税成为了制度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个税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还是比较高的,而且这个比例在未来也不会继续增加。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约为15%~20%。相比之下,近年来我国个税仅占财政总支出的6%~7%。

蔡畅解释说,从国家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中国在这一领域的整合非常具体,这也是导致当今中国税制改革成效缓慢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最终要征收重点项目,对重点项目进行监测核实,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可以说,目前中国的工资税没有具体的管理方式,尤其是在征管方式上,仍然存在很多安全漏洞。比如在加强高收入群体税收征管方面,数据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

金融事务

机构很难获得有效的统计数据。此外,由于机构之间缺乏合作和管理,国家院难以掌握税务权属变更、个人财产转移和捐赠等数据,难以完成整个征管步骤。

他认为加强

税收征管

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很合适。改革后,未来如果按照中产阶级的有效范围,一个中产阶级有多少父母,收入如何来算税,这些数据都可以在户籍中找到,但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一些误差,可能会出现户籍不登记或者登记数据不准确的情况。如果要继续推进个税改革,在中产阶级中开征,这些数据还需要进一步验证。

税制改革应尽可能实现社会公平

蔡畅强调,在税制改革的步骤中,有几个难点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第一,对高收入者征税。今天,中国没有找到更好的必要性来控制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导致很大一部分税基损失。二是对国外收入的控制。如何合理避税,控制国外收入加工资是一个国际性问题,可以考虑采用国际一体化征收的税收合伙模式。三是实行综合症税制。如果要按照中产阶级的单位来收税,就需要对基础的统计和数据进行全面的收集和发掘,需要积累和准备一定的一周的管理,才能最终建立新的制度。

最后,蔡畅表示,税制改革的社会关注度相对较高,香港市民对此有很高的期望,希望通过税收可以起到调节社会阶层分化、实现正义等多种作用。然而,这些目标并不容易实现,这取决于具体的政策。如果政策更合适,就能实现正义;但是,为了控制社会阶层的划分,个税本身的作战能力还是有限的。当然,改革要尽可能满足低收入群体。

因此,蔡畅建议出台一项更加以残疾人为导向的政策,以惠及低收入群体。同时要对高收入群体采取更为严格的征收管理政策,但也要防止“一极杀”,会吓跑所有的富裕阶层,甚至定居国外,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同时,蔡畅强调通过工资合理避税。考虑到中国整体经济发展在今天遇到了新的持续困难,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下,在对税制进行相应变革的同时,税制应保持相对稳定,以适应经济发展的形势。他说,税制改革应该根据不同的条件和收入类别实行不同的税制,这是一种更合适的方式。

我们的优势
上门服务

支持POS机刷卡

最快1小时上门交接资料

专业服务

具有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严格按照新三板财务标准做账

价格透明

拒绝隐形消费

价格全称透明合理

支付随心

支付宝扫码支付、POS机刷卡

微信扫码支付、现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