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避税项目的决定》,要求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宣布取消和下放7个关于如何避税的行政审批项目。这七个项目是:取消国务院决定的资本伤亡净利润扣除审批,取消自然资源重点项目产品税税率,核实外商投资自然资源重点项目统计数据,取消增值税
改制入库的中小企业确认,将取消对可用于燃油、燃气轮机消化的烃类和溶剂油方案及调整方案的审批,取消对并发使用的税务登记(开业、变更、核销、换证)的审批,并将
扶贫审批下放至以下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政府机构国际标准判定为中国境内村民中小企业的外商注册外资控股中小企业审批下放至以下省级税务机关。
在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做好取消税务行政审批下放项目的实施和衔接管理,加快后续管理工作的制定,实现发布和管理相结合。对于不需要引入后续管理工作的项目,要加强指导和后续管理工作,确保干部税务机关的准确申报和纳税。对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审批和核准。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发布税务行政审批指标表,继续推进办税办集中受理、对外流转和限时完成审批事项,积极推进网站审批,实施“筛选”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限的监督,希望能相互补充,整合基本公平的税收自然环境,大大提高税收管理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
信息化的涉税行政审批改革是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提升个性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减负增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大大加快了职能转变。月底,为落实国务院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4年第1号新闻稿,明确规定将一个城市农用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给县级以上地租管理机关后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