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民国
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试验区税制改革政策延伸至全省的通知》(
国发〔2015〕116号)明确规定,关于有限合伙上海税务筹划风险投资机构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新闻稿如下:
1.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明确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2003年第2号令)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和娱乐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和有关明文规定,实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村企业。
3.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为未上市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融资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定合伙人可以按照未上市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投资总额的70%从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中扣除法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前夜扣款严重不足,以后可能会支付当年的结转扣款。
“满2年”是指自2015年10月1日起,未上市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中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融资已满2年,法人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融资也应满2年。
如果一个法人合伙人资助多个合格的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可抵扣的投资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合并计算。如果前夜扣款严重不足,可以结转当年再支付继续扣款;前夜扣除后有盈余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明确规定计算缴纳上海税务筹划公司的个人所得税。
4.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的投资总额,按照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对上海税收筹划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的投资总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融资比例计算确定。其中,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经济开发区企业的投资总额按实收投资总额计算;法人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融资比例,按照法人合伙人的实收资本出资额占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全部实收资本出资额的比例计算。
动词 (verb的缩写)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再分配,按照《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纳税困难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号上海市税收筹划59号)的有关明确规定执行。
6.有限合伙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符合优惠条件的,应当在本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负责人的税务机关提交《有限合伙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表》(附件1)。
7.法人合伙人向居民负责人税务机关申报享受融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提交《法人合伙人扣税情况明细表》(附件2)和《有限合伙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明细表》,并经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居民负责人税务机关受理。同时,《商务部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八.本新闻稿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2015年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可以在2015年进行整合
并办相关手续。商务部《关于高新区有限合伙创业投资机构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政策制度改革征管难点的新闻稿》(商务部2013年第25号新闻稿)同时废止。
我特此发布新闻稿。
附加:
1.有限合伙风险投资机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布表
2.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情况列表
商务部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