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卖有机肥产品有什么税收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的规定,
《通知》(国税发〔2008〕56号)明确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免征销售、批发和批发有机肥产品
。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和生物有机肥。
(a)有机肥料是指从真菌和/或哺乳动物中提取的氧物质,施用于植物以提供真菌碳水化合物作为其主要基本功能。
(2)有机-无机复合肥是指含有水和有机肥的复合肥,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公司避税组合而成。
(3)生物有机肥是指由具有特定基本功能的细菌和具有罕见残留的微生物材料(如家禽粪便、农作物和农具等)组成的一种饲料。)尽可能无害化处理分解。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特定有机肥料产品国际标准的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86号新闻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关于有机肥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明确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料产品中,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国际标准(NY525—2005)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按有机无机复混肥国际标准(GB18877—2009)执行,生物有机肥按生物有机肥国际标准(NY884—2012)执行。所以,如果你公司避税,公司销售的有机肥产品属于以上所列产品,可以按时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