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制度上,有“免税收入”和“零税收收入”的意愿,所以出现了出票时不需要交税,也有增值税发票但不需要交税的情况。这种情况是
“无销售行为的非应税项目”
!
但在“无销售行为的非应税项目”之后,“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周,为应税行为发生并收到销售现金或取得销售现金凭证之日;很难说发票是在同一天首先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可以在“预付卡销售刷卡”、“单独开发房地产项目销售预付款”、“增值税已核定缴纳但未开票”时开具。
并在税栏中填写“无税”
因为分期付款和预购行为的纳税义务此时并没有发生!
你有权利打印“不上税”的发票吗?
如何避税
关于营改体制改革中一些征管问题的新闻稿(商务部新闻稿2016年第53号)
第九条第十一项(如何避税)明确规定增加6项“无销售行为的非应税项目”,用于纳税时收取现金,但不销售运费、应税劳务、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有601“预付卡销售和信用卡刷卡”,602“单独开发房地产项目销售预付款”,603“增值税核定缴纳未开票”。采用“无销售行为的非应税项目”编码方式的,发票税号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
增值税
专用发票。所以会有更多的税栏印着“无税”!所以这样的发票是有权审核的!
那么如何确定开票周和纳税义务呢?上表帮你一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