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税总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2021-04-15 16:37:09

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商务部制定了《所得税代扣代缴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我特此发布新闻稿。

附加:

和预扣税率表

商务部

2018年12月21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所得税代扣代缴审批,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条例》及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向一人支付收入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扣缴会员名额的审批。

对预扣班子成员名额的审批,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第九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全部已缴纳收入人员的有关资料、已缴纳收入金额、扣除事项和金额、预扣税款的确定金额和总额等涉税资料。财政和税收法规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九日内缴入军费,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代扣代缴表》。

第四条所得税成员名额预扣审批应纳税所得额包括:

(一)工资报酬所得;

(二)劳动报酬所得;

(三)报酬所得;

(四)使用权收入:

(五)贷款、股息、储蓄所得;

(六)个人财产租赁收入;

(七)个人财产转让所得;

(八)无意收入。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第一次向纳税人支付收入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资料,填写《所得税基本数据表》(表一),于次月扣缴审批时报送税务机关。财政和税收法规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次月的代扣审批时,将纳税人申报的相关基础资料的变更情况报送税务机关。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村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并按月同时进行扣缴审批。

累计扣缴法是指本年度扣缴税款时,扣缴义务人从纳税人当期期末的累计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因累计违法性确定的扣除后的金额,作为累计扣缴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扣缴率表1(见附件)适用,应先计算累计扣缴税款,再扣除累计减扣税款和累计扣缴税款。金额为负数的,暂不退税。当本年度结束后支付金额仍为负数时,纳税人将通过兼营综合收益获得当年收入

多退税少缴税。

净比如下:

当期应缴纳的预扣税=(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快速扣除)-累计扣税-累计预扣税

财税法规代扣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非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扣除累计费用,按照纳税人前夜本月末职工人数乘以财税规定的5000元/月计算。

第七条村民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资料,非法要求特别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在按月扣缴工资报酬所得税款时,应当按照明确规定扣除,不得拒绝。

第八条扣缴义务人向一个村民支付劳动报酬、报酬和使用权费收入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扣缴预缴税金:

劳务报酬、报酬和使用权费的收入,为扣除费用后的收入额;其中,薪酬收入减少70%。

费用扣除:预扣税款时,劳务报酬、报酬、使用权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扣除按800元计算;收入每超过4000元,扣除的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使用权所得。预提所得税以每次所得金额为预提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所得税扣缴率表2(见附件),劳务报酬所得和使用权所得适用20%的扣缴率。

村民兼营本年度综合收益结算时,非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所得、使用权费所得,并入本年度综合收益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付。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和使用权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去费用50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报酬和使用权费所得,以各项所得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按《所得税表三》(见附件)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使用权所得为收入扣除20%费用后的金额;其中,薪酬收入减少70%。

非居民本年度纳税扣缴方式不变,达到一个村民的前提时,应将基础数据的变化告知扣缴义务人。今年年底后,按照一个村民的相关明确规定,同时进行最终结算和支付。

第十条扣缴义务人在支付贷款、股息、储蓄所得、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财产转移所得或者意外所得时,应当依法定期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一条劳动报酬、报酬和使用权所得为重复使用所得的,应当一次取得;属于同一项目一致收益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益为一次。

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准。

贷款、股息、储蓄所得一次付清。

无意的收入,每次获得一次收入。

第十二条纳税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项下福利待遇的,应当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时立即向扣缴义务人报送,并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同时办理享受税收协定项下福利待遇的需要。

第十三条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本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个人收入、扣缴税款等资料。纳税人如需提供本年度双方的上述资料,扣缴义务人应提供。

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尽快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和扣缴税款数据。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计算纳税,并同时进行代扣代缴审批,不得擅自变更纳税人提供的资料。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数据与具体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修改。纳税人拒不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调查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认可的个人资料、支付所得、代扣代缴税款等资料与具体情况不符的,无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调查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和核对纳税人提供的《所得税特别附加抵扣联》。

第十六条扣缴义务人违法隐瞒纳税人提交的特殊附加扣除等涉税资料和信息的。

第十七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明确的规定,每年支付所扣税款2%的利息。它不包括税务机关、检察机关等的税收。检查或订购化妆品。

扣缴义务人收取的扣缴利息,可以用来增强抗税能力,奖励税务人员。

第十八条纳税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依照财税法规非法履行扣缴义务。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立即调查,并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明确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数据,未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虚增扣除专项附加,抵扣欠缴税款,不缴或者少缴代扣税款,借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条例》和其他有关立法、行政事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相关表格和证明的必要格式由商务部另行制定并发布。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关于印发〈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同时废止。

现将商务部发布的新闻稿(以下简称新闻稿)的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财税法律的决定》。具体的综合分类所得税制度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在缴纳收入时,应按月或按月代扣代缴税款,并兼任对团队成员扣缴的审批;村民纳税人取得综合收入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扣缴和预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为全面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代扣代缴和代扣代缴税款的相关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闻稿。

扣缴义务人向一名村民支付工资和工资收入时,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并按月同时进行扣缴审批。累计扣缴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当年扣缴税款时,以纳税人的工资额、本月工资累计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额、累计特别扣除额、累计特别附加扣除额和其他非法确定的扣除额,作为累计扣缴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代扣率表1(见下表)适用,计算累计代扣所得税,然后扣除累计减免税和代扣代缴。金额为负数的,暂不退税。当本年年末后支付金额仍为负数时,纳税人以兼营综合收益方式结清当年,多退少付。净比如下:

当期应缴纳的预扣税=(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快速扣除)-累计扣税-累计预扣税

累计代扣代缴预提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非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所得税扣缴率表1

(适用一个村民的工资和工资收入的扣缴和提前支付)

其中:扣除累计费用,按纳税人前夜本月末员工人数乘以5000元/月计算。即纳税人在5月底入职,扣缴义务人在5月底发放工资代扣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按5000元计算;6月底工资扣缴税款时,扣除的费用按1万元计算,相加。

村民财税规定如果一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资料,非法要求特别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按月预缴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明确规定扣除,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向一个村民支付劳动报酬、报酬和使用权费所得的,按照下列方法扣缴所得税一次或每月一次:

劳务报酬、报酬和使用权费所得,为各项收入扣除费用后的金额;其中,薪酬收入减少70%。

预扣税款时,劳务报酬、报酬、使用权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的费用按800元计算;收入每超过4000元,扣除的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劳务报酬、报酬和使用权费所得,每笔收入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税法规计算扣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所得税扣缴率表2(见下表),劳务报酬所得和使用权所得适用20%的扣缴率。

所得税扣缴率表2

(适用一个村民劳动报酬收入的代扣代缴和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和使用权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去费用50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报酬和使用权费所得,以每次所得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所得税表三》(见下表)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报酬和使用权费的收入,为收入额扣除20%的费用后的金额。其中,薪酬收入减少70%。

所得税表三

(工资、报酬、劳动报酬、报酬、使用权所得适用于非居民)

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本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个人收入、代扣代缴税款等资料;纳税人需要提供本年度双方上述资料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尽快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和扣缴税款数据。

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计算纳税,同时进行代扣代缴审批,不得擅自变更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数据与具体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修改。纳税人拒不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调查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认可的个人资料、支付所得、代扣代缴税款等资料与具体情况不符的,无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调查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明确规定妥善保管和核实纳税人提供的《所得税特别附加抵扣联》资料;扣缴义务人不得非法隐瞒纳税人提交的特殊附加扣除等涉税数据和信息。

扣缴义务人按照明确规定扣缴的税款,不包括税务机关、检察机关等扣缴的税款。检查或订购补货,每年支付2%的利息;扣缴义务人可以利用扣缴的利息增强抗税能力,奖励税务人员。

纳税人不得拒绝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立即调查,并向税务机关报告。

本新闻稿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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