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全省实行“一证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为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商务部昨日发布《关于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加强国税与地税的合作伙伴,做好相关部门的专业合作,统筹规划改革前后的过渡管理,确保从原来的避税模式顺利过渡到“三证一照一码”的注册模式。
新办企业和贫农专业知识会员(以下简称“企业”)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载入财团法人和其他组织整合社会中金融机构文字(以下简称“整合文字”)的许可证,无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但仍领取税务发行。企业兼营涉税事项时,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字符的许可证,可代替税务开具使用。
《通知》规定了“三证合一”的相关管理程序,即工商登记“一窗口”受理申请后,机构间共享申请材料和登记数据,交换各机构统计数据,相互认可数据。对于工商登记采集的数据,税务机关还是反复采集;其他适当的涉税基础数据可在企业同时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第一时间收集并陆续补充。如有变更,需由企业向税务机关报批变更,税务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对税务系统中的企业数据进行修订。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办法的企业,必须先向税务县市政府申请办理纳税手续。如何避税,可以提交国家和地方两级税务的税务县市政府审批。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审批数据同时传送给其他税务机关。国家和地方税务县市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别进行税务清理。一个税务机关在报税后,会立即将本部门的报税结果信息反馈给收款税务机关,收款税务机关会根据国税和地税的报税结果向税务集成开具《完税证明》,并将数据共享给交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