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税网」问: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021-04-12 17:33:59

《关于发布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广电总局〔2011〕300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9]36号),制造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可持续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了《企业分类标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分类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9]36号),制定本明确规定。

二、企业分为三类:中型、小型和微型。明确国际标准是根据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经营收入、资本、杭州财税网总值等基准,结合企业特点制定的。

3.本明确规定适用的企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水产、制造业(含采矿、工业、电能、热能、泵和水的制造和供应)、纺织、批发、服务业、交通运输(有色线路)、仓储、邮局、住宿、零售、数据传输(含电信公司、网络及相关公共租赁和餐饮零售)、其他未指明的企业(含研究和新技术零售、水利工程、自然环境和设施管理、村民公共服务、修理及其他零售)、社会工作者、文化、体育和商业等。).

四、企业分类的国际标准是:

(一)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品。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是小微中小企业。其中,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中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2)制造业。从业人员不足1000人或者营业收入不足4亿元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零售行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不足2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300万元的中小企业。

(3)纺织。中小微企业营业收入低于8亿元人民币或资本总额低于8亿元人民币。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资本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型企业;零售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资本总额3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本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

(4)批发业。杭州财税网从业人员不足2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4亿元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上,零售行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不足5人或营业收入不足1000万元的中小企业。

(5)服务业。从业人员不足300人或者营业收入不足2亿元的为中小企业。其中员工5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员工10人及以上,杭州财税网零售行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不足1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100万元的中小企业。

(6)交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零售行业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不足2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200万元的中小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不足200人或者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零售行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不足20人或者营业收入不足100万元的中小企业。

(八)邮政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者营业收入3亿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零售行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不足20人或者营业收入不足100万元的中小企业。

(9)住宿业。杭州财税网从业人员不足3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的为中小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零售行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不足1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100万元的中小企业。

杭州财税网(10)零售业。从业人员不足300人或者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零售行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不足1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100万元的中小企业。

(十一)数据传输行业。从业人员不足2000人或者营业收入不足100万元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零售行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杭州财税网下的微型中小企业。

(十二)应用和信息系统零售。从业人员不足300人或者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零售行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不足10人或者营业收入不足50万元的中小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小微企业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或者资本总额10万元以下。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资本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型企业;零售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资本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本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

(14)财产。从业人员不足1000人或者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为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零售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不足1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500万元的中小企业。

(十五)租赁和餐饮零售业。从业人员不足300人或者资本总额不足1.2万亿元的为中小企业。其中员工100人及以上,总资本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总资本100万元及以上为零售业;中小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足10人或者资本总额不足100万元的企业。

(16)其他未列明的企业。员工不到300人的是中小企业。其中,100人以上为中型企业;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上;员工不足10人的是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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