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州、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行政公署: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快“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家机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快“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2015〕1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由税务机关执行
一、认真贯彻“三证合一”有关文件精神
试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四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策层部署的最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融资创业者、激发消费市场魅力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机构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对“三证合一”改革的相关工作作了详细部署和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当前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证合一”改革最重要的意义,立即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困难,认真学习贯彻续文件精神,加强机构间协调,完善各项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能,分解专项任务,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二是做好“三证合一”的衔接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2015年10月1日,全省将试行“一证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加强定额与地租之间的合作伙伴,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专业合作,统筹规划改革前后的过渡,确保从原来的登记方式平稳过渡到“三证一照一码”的登记方式。
新成立的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知识较差的成员(以下统称“中小企业”)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财团法人和其他组织综合社会金融机构字符加载许可证》(以下简称综合字符),无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但仍可领取税务签发。中小企业兼营涉税事项时,在完成补充信息收集后,可以使用如何进行合理避税的许可证,而不用开具税务证明。
除上述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立法制度执行。
改革前发放的税务登记护照原件在过渡期内继续有效。
第三,执行“三证合一”规定的相关工作程序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受理申请后,机构间共享申请材料和登记数据,交换各机构的统计数据,数据相互认可。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管理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的准确和原始。
各省市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上获得“三证合一”中小企业的登记资料后,会根据中小企业的居住地(用统一的文字标注)重新分配给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应进行再分配的,将其退回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进行再分配;省级税务机关难以再分配给县(区)税务机关的,再分配给市(地)税务机关,市(地)税务机关再分配给县(区)税务机关。
对于工商登记采集的数据,税务机关如何合理避税仍是反复采集;其他适当的涉税基础数据,可以在小企业兼营相关涉税事项时,在如何合理避税的问题上,第一时间收集,陆续填报。如有变更,需由中小企业向税务机关报批变更,税务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对税务系统中小企业数据进行修订。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办法的中小企业,必须先向税务县、市政府申请办理完税手续,并填写《完税申请书》
”(附后)。中小企业可以向征税县、市两级政府提交配额和地租的完税审批。税务机关受理后,对中小企业的清税审批数据应同时传送给其他税务机关。对定额和地租征税的县市政府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明确税种。一个税务机关在报税后,会立即将本部门的报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的税务机关,受理的税务机关根据定额和地租的报税结果向税务统一发放《完税证明》,并将数据共享给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审批和清税进行分类处理,扩大即时结算范围。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征税方式和信用评级基准,进行风险分析,低可能性水平后办理纳税结算手续;对于有疑问的人,中小企业还可以提供税务提供者、公共服务机构和政府机构出具的法医调查报告。如果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步骤中发现其有盗窃、逃匿、欺骗、拒缴税款或虚开发票的嫌疑,或者需要进行缴费变更的,并发操作的期限自然中止。纯利润中,通过报告等证据发现存在少报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数据传送至登记管理机关,纳入“清单”管理。
过渡期内,未更换“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的中小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原明确规定兼营。
如何进行合理避税第四,发挥信息系统的支撑作用
“三证合一”离不开信息系统的支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信息技术投入,按照统一规定和国际标准改造更新相关信息技术,实现长三角数据共享。凡是能通过互联网解决的,都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绝对优势,实现互联网上的动态数据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任何能够通过综合金融机构数据共享的方式合理交换避税信息的平台,都应该通过共享平台交换和应用中小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的基础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将完成综合推广证候管理系统(定额),
更新版,出口退税系统,
重构了该系统的应用,如管理应用程序。
各省市税务机关要按照《商务部联络部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统一社会中实施金融机构角色建设项目的通知》(税总办〔2015〕160号)的要求,落实中小企业税号与统一字符的衔接方案,配合有关单位, 搭建省级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改造自身税务应用系统和网站税务系统,实现与国家税务总局在系统集成和推广方面的对接。
第五,实施和提高支付舒适度
完善公共服务付费,优势互补,为税务工作提供更好的自然环境,是成功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最重要的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政治宣传和解读,让纳税人了解“三证合一”改革的细节和意义,了解“三证合一”改革带来的便利,形成公众理解、珍惜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大力编制“三证合一”税务手册、纳税咨询小册子、税控流程等宣传资料,并放置在登记管理机关的公共服务二楼,或在税务机关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方便查阅和学习。要加强税务领导干部的培训,使广大干部熟悉新方案、变更、注销登记的操作程序,熟悉改革的细节和意义。同时指派高水平专业人员承担windows的验收工作,大大提高了windows的可用性。
第六,贯彻落实,狠抓监督落实
监督和监督是最重要的实施方式。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监督检查,失败的,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施“三证合一”绩效考核改革,将“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纳入2015年第一季度绩效考核,根据改革日期,进行会签考核。国家税务总局还将主动组织开展对“三证合一”改革的专项监督,确保因工作不当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干部,能够流氓式地顺利完成工作的各项专项任务。
为相互学习专业知识,共同推进“三结合合理避税凭证”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将编制发行《静态税收征管工作(三证合一改革备案)》,公布各地改革成果。各地要首次向国家税务总局(行政科技司)报告改革情况。同时,自2015年10月起,各地应在每月结束后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总局科技司)报告推广现状、措施、成果、后续监测相关统计数据和工作难点,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各单位应在提交材料后添加电子邮件数据(姓名和地址)。请将提交的材料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客户处(在征管技术部门/系统部门/三证合一的指标下)。
附加:
商务部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