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和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如下,供您参考:
一、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一般纳税人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3.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且不能抵扣的,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进一步抵扣;
例一:某市企业a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为人民币10万元,当月取得并认证的发票税额合计为人民币1万元。根据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为人民币10-1 = 9万元。
二.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收款率;
3.简单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纳税人选择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计价方式的,销售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举例:某市某公司为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5月,销售收入含税103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3%。根据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为103 ÷ (1+3%) × 3% =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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