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多证一照一码」?
为了优化商业改革,深圳一直在努力对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一证多照一码”的注册模式。也就是说,只会发放记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等。不会单独发行。营业执照具有上述执照的全部功能。
多个证书的集成
截至目前,深圳“多证合一”的范围已经扩展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证、统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刻章证等七种证件的合一。
一张照片和一码
营业执照不再记载“注册号”,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进行编码。无论业务变化还是跨地区迁移,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将终身不变。记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作为商业主体的唯一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共有18个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采用以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1个登记机关代码+1个机构类型代码+6个登记机关行政区划代码+9个主体识别码(组织机构代码)+1个校验码。
二、如何办理“多证合一”【七证合一】?
多证合一相当于“企业身份证”,那么企业如何办理七证合一呢?需要哪些具体材料?
多证书集成过程如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全程网无纸化注册系统填写“多证”联合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商业登记部门,由商业登记部门统一受理。
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张照片一份代码)(原件1份);
2)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4)股东(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业主体的,可免交主体资格证书);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注:如果注册局可以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询相关信息,则无需提交;否则,应提交纸质文件);
7)一人(自然人)独资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诺书。
2。商业登记署审核
商事登记部门应当对“多证”联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转送机构代码部门、税务登记部门、公安部门、社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经批准后,商业登记部门将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相关登记信息和处理结果。
3。获取证书
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后,管理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法人企业)、负责人(分公司、分公司)、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执行合伙人(合伙企业)或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网上登记系统提示申领纸质营业执照;
大米提醒很多:对于公司及其分公司的业务,经理可以不受地域限制选择我市各牌照窗口的牌照;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应当到辖区许可窗口领取纸面营业执照。
4。归档
原始档案由商事登记部门保管,档案图像与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公安部门、社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共享,实现“档案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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