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扶持政策! [通用]
2021-11-01 09:06:05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截至2021年8月,已陆续推出110项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天程新军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开心新军总结的以下内容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深圳市辛凯财税顾问有限公司专注于工商财税法律一站式服务,是您身边的财税顾问。 财税官网:https://www.yfcsgw.com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限额内免征增值税,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体优惠内容。2021年1月1日起,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1。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2。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后,销售的货物、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减按在深圳注册公司成本的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纳的派遣劳动者人数。 根据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按企业年度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季末)÷2年季度平均值=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当经营活动在年中开始或终止时,以实际经营期作为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免地方“六税两费”,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体的优惠内容。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税额的50%以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2.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1。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确定税额幅度在50%以内的减税幅度。 4.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符合条件的缴费人的优惠内容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月纳税和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季度纳税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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