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会希望申请涉外商标,那么哪些属于涉外商标,申请涉外商标注册有哪些途径呢? 下面顶呱呱来详细介绍申请涉外商标注册的途径。
申请涉外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
1。逐一注册
逐一注册商标,即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2。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自从1891年签订马德里协定以来,一个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马德里体系)得以同国家程序平行发展。这一体系使得商标所有人仅通过向一个主管局提交一份使用一种语言及支付一项低费用的申请而在多个国家中同时获得商标保护成为可能。
我们通常所指的国际商标注册是指马德里商标的国际商标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组成的国际商标注册特别联盟。
截止2003年10月23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4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 “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马德里体系主要特点:
一、从注册之日起,国际注册与申请人在各个指定国家的普通国内申请具有同等效力。该国际注册相当于在指定国家的国内注册,除非该商标的保护要求按照其国内法在规定期限内被驳回。
马德里体系是程序体系;至于商标保护的实质要求,马德里体系不影响国内法的适用。
第二,马德里体系下的国际注册可被视作多个国内注册,因为它同时可在多个国家内产生效力。因此,国际注册的后期管理任务,如对每一相关指定国家的续展、转让等,将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的单一简单操作而得以大大简化。
马德里体系是一个“封闭体系”,只能在成员国之间使用,保护只能在体系的成员国之间获得,并且只能通过在其中一个国家经营或者是国民的商标所有人获得。
一个国家如何成为马德里体系的成员?
巴黎公约的所有成员都可以成为马德里体系的成员。《巴黎公约》的任何成员如果愿意,都可以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或者两者都加入。关于加入程序的详情,请参阅《协定和议定书》第14条。此外,如果满足某些条件,政府间组织可以加入议定书,但不能加入协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样的组织加入马德里体系。
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组成了一个联盟,名为马德里联盟,这是一个按照巴黎公约第19条规定组成的特别联盟。马德里联盟的每个成员都是马德里联盟大会的成员。大会有两个最重要的任务:1.通过联盟的计划和预算。2.通过并修改实施细则,包括确定马德里体系的相关费用。
马德里体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进行管理,国际局也是马德里联盟的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