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不注册“阿精腾白”商标的决定》,文号:决定内容显示,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的45个“阿精腾白”商标均被裁定不予注册。
第一部分:案件快速概述
2019年,商标“阿精腾白”一经问世,迅速引起热议。乍一看,这个商标没什么问题。没有在先的类似商标,只是将阿里、JD.COM、腾讯、百度四家知名企业的首字剪贴。为什么不能注册?因此,梅州某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阿精藤白”的申请,申请共分45类。
经查询,2018年11月20日公布了首批45个商标“阿精腾白”。第二批初审公告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
(《中国商标网》)
商标初始公告时间为3个月。这样,2019年2月20日,第一批“阿精腾白”商标的初始公告期到期,2月27日,第二批也将到期。
如果商标“阿精腾白”在市场上注册使用成功,将严重影响阿里、JD.COM、腾讯、百度的品牌形象。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JD.COM三白流士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对“阿精腾白”商标进行监控后,迅速行动,组成“英雄联盟”,共同委托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就45个“阿精腾白”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成立了“阿精腾白”商标异议案工作组,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论证分析,最终于2019年2月18日向商标局提交了45件商标异议申请。
(《中国商标网》)
第二部分:“阿精腾白”商标预注册,影响几何
从商标注册的专业角度来看,“阿精腾白”商标虽然通过审查进入初审公告,但并不代表该商标没有问题。众所周知,阿里、JD.COM、腾讯、百度是全球知名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极高。在当今互联网社会环境下,“阿精腾白”商标有明显的与知名品牌搭顺风车的意图,容易产生《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商标标识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或者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利影响”。
本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异议人士(阿里、JD.COM、腾讯、百度)为中国四大世界级互联网知名企业,“阿里”、“京东”。COM、“腾讯”、“百度”是四大异己的简称,也是异己长期使用的商标,知名度和影响力都很高。被异议商标由异议人(商标)的首字母组成。异议人同时在45类商品和服务中申请注册商标“阿精腾白”,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有合理的使用意图。因此,认为异议人有不当使用异议人市场声誉的意图,其申请被异议商标注册不利于公平竞争秩序,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最后,经过一年半的时间,“阿精腾白”商标异议案涉及的45个商标全部未获核准注册。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拒绝登记任何故意和不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本案的裁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在不断提高!
第三部分:面对恶意的“近名牌”怎么办?
商标是附着在商品/服务上,进入公共领域的商业标志,它不仅承载着企业的商誉,也自觉或不自觉地承载着一定的传播价值和文化的功能。本案中,被申请人申请了有争议的商标,有明显的打副业和制造营销噱头的意图。而且,吸引公众注意力的行为本身很可能对公共秩序、商业文化和社会道德产生不利影响。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的坚定决心。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应该树立明确的品牌意识,重视商标保护,并迅速采取法律措施,积极维护对骑名牌或搭便车等恶意行为的权利。
结论
近年来,市场上很多人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将一些知名商标裁剪拼接在一起,形成不同的品牌名称,如“陶晶山”、“桃品京”、“阿里恒大”。随着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企业应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保护融入日常经营中,最终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同时,我奉劝那些试图“打造名牌”的人,脚踏实地的做品牌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