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2021-06-25 09:01:34

你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如果你是月入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你知道如何享受暂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吗?康定市税务局坚持“税收支持、共享、共赢”的服务理念,现将增值税免税政策相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有11个公告,每个都是关于你的钱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关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一些收集和管理问题宣布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月销售总额不超过

小规模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月销售总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但扣除本期房地产销售额后,商品、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别税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作为纳税期限。一旦选择,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更改。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第九条所述的其他个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在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四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可选择在2019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VI。按现行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预缴地点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则无需预缴。本公告发布前已预缴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VII。小规模纳税人中出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其纳税期限、本公告第六条及其他现行政策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出售房地产的个人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免征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当期已缴纳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可在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收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退还主管税务机关。

IX。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人民币),但当期已缴纳的开具普通发票的税款可在申报纳税时退还主管税务机关。

10.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版增值税普通发票。

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且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如果已经自行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

XI。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四项、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月19日

原公告如下

编辑:科姆布

康定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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