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后,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比如合并、分立、变更结果等等。以下《蔡华会计》小系列将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壮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因为合并不需要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简单,运营成本更低。法人合并有两种方式:新合并和吸收合并。新合并,又称创造性合并,是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个新的法人,原有的法人全部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合并又称兼并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其他法人合并,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的法人全部消灭的合并。法人合并时,应当有法人作出的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合同。为了保护各被合并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当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当遵守。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二)分立
法人分立是指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业务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不需要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因此与法人合并具有同等优势。法人分立可以分为新分立和继续分立两种方式。新分离,又称创造性分离,是指将原法人解散,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离方式。存在分离,又称派生分离,是指原法人存续并分割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离模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要求有分立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向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三)变更的结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