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限于注册
《新华字典》在无数中国人心中有着特殊的地位,以“国码”之名。而字典在触网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却因为“新华字典”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或普通名称而引发争议。近日,“新华字典”案撤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本案纠纷是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擅自以‘新华字典’名义生产、销售字典,造成市场混乱”为由,起诉中国语文教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法院裁定,中国出版社立即停止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媒体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27万余元。
换句话说,该判决既维护了新华字典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又承认新华字典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法院的判决肯定有助于防止驰名商标再次被侵权。此外,这一判决对其他出版商和商家也有一定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即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认识到一些驰名商标虽然没有注册,但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的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请求保护驰名商标。显然,这是对驰名商标的补充保护规定。按理说,权利人应当依法注册驰名商标,这是最好的保护,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驰名商标以前并没有注册。
法律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保护依据,司法机关为商标持有人提供救济渠道,防止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受到侵害。因此,“新华字典”纠纷案带来的启示之一就是,只要权利人为驰名商标呕心沥血,该商标就得到广泛认可,无需担心未经注册就无法维权,因为司法机关会秉持正义。
同时,该案还提醒商标持有人及时注册驰名商标,避免陷入纠纷。如果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早就把新华字典注册为驰名商标,今天就不会有什么麻烦了。虽然法院裁定被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但认为原告围绕纠纷造成的无形损失不低。
此外,这个案例也带来了一些其他的启示。例如,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应得到进一步保护,这不仅可以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还可以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因为像《新华字典》这样未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代表一部词典和一种商品,而且是一种关系到公共利益、具有一定公共属性的商品。
目前,现行法律对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比较完善,而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还不够。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小青写了一篇文章,指出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相对缺乏。虽然中国在2013年修订了《商标法》,但该法仍有一些不完善之处。
虽然现行商标法禁止生产经营者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但并不意味着“驰名商标”不重要。即使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受到相关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的保护。《新华字典》纠纷案的判决是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生动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