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发票,注意3大风险!
2021-11-23 09:06:40
年底了,趁着今年自然人开具发票仍适用1%增值税税率,很多自然人到处开发票,一定要注意三个风险点!第一,注意不要改名字代替,否则就是假的。 很多企业原本支付了自然人的劳务费,却让自然人代开装修费的名义,违背了企业的真实面目。 参考:根据《广州市发票管理处公司宝登记公司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或者为自己开具的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别人给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是注意自然人开具发票的地点。 自然人代开发票应当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建设地开具,不得随意开具;否则,它就是无效证书。 参考:1。《增值税缴纳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无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货物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或者住所地主管税务机关补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规定,无固定住所的经营户,应向发生应税活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或者住所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其他提供建筑服务、出售或者出租房地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个人,应当向建筑服务所在地、房地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风险关注自然人代开发票时,付款人是否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代为申请开票的,在开票过程中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开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应当在发票备注栏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缴费人依法代扣代缴”。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欠缴税款50%至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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