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R&D活动发生的R&D费用,可按规定享受附加扣除优惠政策。那么,如何处理R&D费用加退税的核算呢?
R&D费用加退税的核算怎么处理?
1.首先抵销预扣,并输入以下内容:
借:所得税费用(红字)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红字)。
2.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借款: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要求的R&D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实行自行申报扣除的办法。相应的流程如下:
1、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研发项目信息。
如果企业提交的R&D项目数据属于当年,可以在当年的任何时间提交;企业提交的R&D数据属于上一年度的,最迟应在次年3月底(2009年4月底)前提交。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编制下发《企业R&D项目登记信息通知书》或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通知书》。
3.征求鉴定意见。
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编发的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后,应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鉴定并取得鉴定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鉴定意见送达主管税务机关。
扣除R&D费用需要审计报告吗?
企业发生的R&D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
1.企业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规定扣除,然后按照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扣除;
2.企业实际发生的R&D费用,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