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不同于一般的控股公司,往往不具有法人地位。因此,注销的必要材料和并行程序也有其他一般控股公司。本文将向您介绍合伙企业同时注销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材料以及应注意哪些问题。
合伙企业注销应提交的材料
1 .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签署外事合伙人或指定代表指定的中介机构的承诺函(原件1份)
3 .代理人证明(1封,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政府机构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政府机构许可证》(一封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
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合伙企业许可证或者非法吊销合伙企业许可证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原件)
5 .如有分支机构,需提交该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函(核对原件)
6清算人核心成员立案确认申请表(原件)
7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调查报告(原件)
8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所有文件(原件)
在报刊上发表的9份清算新闻稿(1份原件)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注销困难
1.在并发登记的步骤中,如果变更移交给经理,需要单独提交工商登记变更承诺函;
2.需要所有合伙人签字的文件。合伙人是第三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为联合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人(监事)签字盖章;
3.企业清算人应当在清算人确定的月份内60日内在报刊上发布清算新闻稿,并在发布清算新闻稿的月份内45日晚后方可同时申请注销登记;
4.申请登记涉及立法、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报送有关机构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机构的批准文件。
只要你很了解公司注销的情况,只在工商登记中变更而注销公司并没有那么难。如果没有每周努力,也可以找公司取消代理政府机构。公司的正式代理政府机构非常专业,可以慢慢顺利完成公司注销,让你尽快摆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