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20〕4号深圳市监察公告〔2020〕4号
对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长期关闭、未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多起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已经结束。由于当事人不在户口所在地,不能直接或者邮寄送达听证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企业因未依法报送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而处于长期停业状态,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未开业六个月以上,或者开业后连续六个月以上自行关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辖区市场监管局拟吊销你企业营业执照。你有权发表声明和为自己辩护,你也可以要求听证。如需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上述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详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amr.sz.gov.cn)和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org.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联系电话:福田局:83456127;罗湖局:25655837;盐田局:25251298;南山局:26867933;宝安局:27836135;龙岗局:28908991;光明局:88211081;坪山局:89369021;龙华局:23330224;大鹏局:84202261。
特此宣布
附件:长期未经营拟被撤销的个人独资企业听证公告清单。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