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所有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及其操作细则(宝安区品牌奖操作细则),我局将对2014年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宝安区企业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2014年宝安区品牌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注册;(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
2.2014年首次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称号。(确认日期为2014年4月25日至2015年1月31日)
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企业已取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品牌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企业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复印件;
4.企业的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
5.代理的联系信息。
以上材料均按标准A4纸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需提交税务证明原件。
申请材料请于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到深圳市宝安区23区新安二路海关大楼15楼13号窗口或宝安区42区番神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4室、1306室提交。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自动获得奖励的权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