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点】12366每日咨询热点TOP3
2021-11-22 09:19:16
1366精选了纳税人最关心的日常咨询热点问题,供大家参考!01公司的税务员已经离职,如何删除税务员?绑定的税务师可以通过变更税务登记或实名解绑模块删除,未绑定的税务师只能通过变更税务登记模块删除。 实名解绑模块操作如下: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门户登录,进入“用户管理-纳税人管理”,选择要解绑的纳税人。 也可由办税人本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门户或“自然人登录”门户登录,进入“用户管理-解绑”,选择要解绑的纳税人。 未绑定的税务人员信息将同步更改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 税务登记变更模块的操作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进入【我要纳税】-【综合信息报表】-【身份信息报表】-【变更税务登记】模块,选择“纳税人”作为变更项,点击“纳税人信息”标签进行删除。 022021需要继续享受特别附加税抵扣,该怎么办?为确保您在2021年继续便捷、准确地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和政策条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WEB终端及时填写并确认相关扣除信息。 为了提升办税体验,减轻税负,如果您在往年已经填写并办理了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一键查看并确认填写信息。如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时确认,填写的专项扣除信息将自动视为有效,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深圳最新注册公司的增值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增值税税率和简易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继续执行下列简易法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不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货物,按照下列政策执行: (二)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下同)销售其使用过的货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一)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销售额和应纳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有固定资产和使用过的货物,按照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款: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日前使用、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与二手物品相关的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但执行时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0号): (二)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法按3%减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法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