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11-02 08:55:32
3月5日,经市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任申社规〔2021〕3号),对我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1。请告诉我们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背景。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重大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阶段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来的首次。它是国家在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旨在尽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号),对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作出具体规定。 2月28日,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1〕58号),对全省全面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作出具体规定。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迅速积极行动,密集推出一系列惠企政策组合拳。 3月4日发布的[2021]3号文件,是汇气组合拳系列的重要举措。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惠及面广,负担大大减轻,惠及我市70余万家企业。预计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约200亿元。 为不增加企业负担,提高办理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填表或申请,即可自动享受减免税政策。 政策落实到位后,将能有效缓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有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关于问答: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具体适用对象是谁?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适用于已登记参保缴费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仅针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不享受减免政策)。 机构和事业单位,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在本次减免政策范围内。 从企业类型来看,适用对象将分为中小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享受减免政策的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等单位。 这一分类政策主要认为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就我市而言,中小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以上,是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但其抗风险能力较弱,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可以帮助中小企业缓解困难,促进企业生存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大型企业抗风险能力强,但受疫情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了困难。社保费用减半,对复工复产能起到积极作用。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等参保单位不参与生产经营,因此本政策不将其纳入减免税范围。 本期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主要内容问答?首先是豁免。 2021年2月至6月,我市中小企业基本养老金、地方补充养老金、失业和工伤保险(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 2021年2月至4月,我市大型企业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和其他参保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下同)免缴。 二是降低征款 2021年2月至4月,大企业等参保单位基本养老金、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 第三是延期付款。 阶段性减免税政策期间,享受减免税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缓缴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费(个人缴费也可缓缴,简称社会保险费,下同),补缴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第四是延期付款。 受疫情影响生产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延期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2021年12月。延期付款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参保单位在减免税政策实施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第五是阶段性降费和浮动费率政策。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1年4月30日。 我市现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继续执行。 2021年3月至6月,根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行浮动费率档次的企业,暂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1年2月至2021年1月,我市失业保险继续实行浮动费率,符合实行浮动费率条件的用人单位按降低后的费率缴纳费用。 六是工伤保险按项目减免。 2021年2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减免期内可享受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按施工总承包进行分类并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方法为:根据项目计划建设覆盖的减免年限占计划建设年限的比例,减免工伤保险费。 问答企业更关心自己的分类。实际工作中如何确定各类企业的分类?一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大中小企业分类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发〔2021〕213号),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不在上述名单内的用人单位,采取部门数据共享的方式,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结合企业参保信息进行认定。 二是企业分类结果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分类结果无异议的,可自动享受减免税政策,无需填表或申请。 用人单位对企业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2021年3月底前将其所属行业、营业收入、2021年总资产、2021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等情况报送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予以确认,对企业类型进行重新分类,调整确定社会保险费减免比例。 问:深圳市网上登记公司教程中企业社会保险费分期减免政策力度大、面广,是否会影响社保基金运行和社保待遇发放?答: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是在充分考虑我市社保基金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制定的。总的来说,基金余额大,支撑能力强,我市有足够的能力落实减免社保费政策,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企业社保费实行阶段性减免期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受减缴、缓缴影响。 一是企业养老保险方面,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符合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缓缴前的缴费条件临时发放待遇。延期支付回款到账后,重新核定福利,补发不良福利,将视为正常支付。 用人单位也可以对达到退休年龄或需要在延期缴费期间办理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的员工优先缴费。 第二,在失业保险方面,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少或者延迟缴费期间,职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相关要求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延迟缴费时间视同缴费月数。 三是工伤保险方面,已登记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少或延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参保职工在延迟缴纳或减少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视为正常参保缴费,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卢问答: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能否享受这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答:根据国家和省阶段性减免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在本次减免政策范围内,也不在延期缴费或延期缴费政策范围内。但根据我市2月份发布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个人缴费人社保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21〕8号),他们可以在疫情发生后3个月内补缴、补发业务。 问答企业在实施这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间,是否需要申报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答: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是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减免,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减半仍需缴纳。 在定期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申报缴费,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对于未申请缓缴或缓缴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将于3月份从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中征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当时2月份暂停统一征缴的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在征缴时不收取滞纳金。 对于已报延期付款的企业,延期付款方式不变,即收款不统一。 2月份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问答怎么办?答:此前,我市已于2021年2月暂停统一征收企业社会保险费。 对于2月份已提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将根据分类结果重新核定应缴费用,多缴部分通过原渠道退回,无需企业申请或提交相关材料。 问答:参保单位如何及时了解企业社保降费政策,方便办理申报缴费?答:参保单位可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热线电话、“深圳社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多种渠道和形式获取相关政策内容和业务操作指南。 目前,市社保局已开通咨询电话100个,电子邮箱11个,方便群众及时咨询了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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