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代理注册公司」作为案件定性的证据?纳税人自证违法!
2021-03-16 19:03:14

如果被检查人单纯承认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在穷尽检查方法后,检查人员难以获得其他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其违法行为,检查人员能否以自己的讯问材料作为案件定性的依据?这是审计表外管理案例时经常遇到的难题。

建筑景观

●我国民族案件中广泛采用“排除正当怀疑”的证明标准,这是一种特别严格的证明标准。

●中国刑事案件采用“水平概率”标准,这是一个很高的证明标准。

金融事务

检查案件作为行政案件,应当适用比案件低、比刑事案件严的证明标准,即绝对优越的证明标准。

边肖注意到

金融事务

稽查管理中有这样一种情况,即被稽查的中小企业承认自己有税收违法行为,无锡注册公司的稽查人员只是依靠中小企业承认的讯问材料来定案,为中小企业补税和罚款作出财务和行政事务及处罚决定。这种情况大多存在于表外管理的审计案例中。那么,中小企业录取的讯问材料能否作为案件定性的主要依据呢?

1.现实生活案例

中小企业承认逃税材料成为案件的定性依据

几天后,a市税务稽查机构开始依法对b公司进行稽查。

b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生产型中小企业。保费统计显示,这家中小企业的库存金额相当可观。检查员无锡代理注册公司查看其仓库时发现,该中小企业及其法人集团工商业户为无锡代理注册公司共用一个仓库,而该集团工商业户是由B公司法人设立的,因此很难统计出B公司的确切库存数量。但检查人员发现,即使仓库内的运费全部属于B公司,数量也小于B公司保费上的库存额度,因此初步判断B公司存在账外管理的可能性。

对于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询问了B公司的法人和财务人员,两人都承认该公司存在表外经营管理情况。财务人员还提供了一份详细的表外经营管理清单,记录了已经出售但未记录为收入的乙的商品名、售价、数量和金额。其中,产品的售价仅部分对应于公司账户中B管理的产品售价。核查人员要与表外经营管理相关的收据时,财务人员说没有保存,记不清哪张卖给谁了。这些交易都是用支票结算的。

经过努力,检查人员很难获得能够证明B表外经营管理明细表中统计数据的可信度和准确性的证据,也无法从其他方面确认他们从无锡注册公司获得了多少表外经营收入。最后,根据查询记录和中小企业提供的账外经营管理明细清单,稽查人员对b进行了补税处罚。

2.仔细想想

中小企业自我认可的材料能否作为定稿的依据

B案处理后,部分财务人员质疑这种用中小企业自招讯问材料鉴定案件的方法是否有审核权。

这显然是财务审计案件调查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那么,当被调查人简单承认存在税收违法行为,而稽查机构在寻求稽查方法后难以获得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其违法行为属实时,案件是否可以用被调查人简单承认的讯问材料来定性?在我看来,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具体一点,财务审计执法的证据应该适用什么样的证据证明标准。

证据证明标准是指承担法律责任的人提供证据证明案件所必须达到的证明高度,是确认案件的必要条件,也是证据规则最重要的支点。行政执法证据的证明标准是指证据达到行政机关处理的最低标准。理论上,当用来证明某一证据的证据满足这一许可或要求时,该某一证据在立法上被视为现实。

3.三个标准

适用于财务审计执法

到目前为止,中华民族主要采用了三种证明标准:排除适当怀疑的证明标准、横向概率的证明标准和绝对优势的证明标准。

●无锡代理注册公司排除正当怀疑证据的证明标准

这个标准是指对确认不存在真实的、有充分根据的怀疑,根据案件的证据材料无法获得其他论据的情况下,才能形成确认。这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证明被告无罪的标准。2013年中华民族颁布的新《刑法》对“事实清楚,证据明显充分”的证明标准进行了补充和简化,引入了排除正当怀疑的基本概念,在案件中得到广泛应用。它只要求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无罪,即单独证据不能证明,在不能证明其可信性时,就失去了独立证明案件的风险。这是一个特别严格的证明标准。在这种证明标准下,只有自己供认的税务材料或询问笔录不能定性案件。

但行政案件参考案件证据适用规则过于苛刻。首先,本案采用最严格的证据标准,因为一个犯罪的定性判断涉及政治权利甚至心灵,其伤亡是不可补偿性的。但税收执法行为涉及的个人财产较多,其伤亡是可以赔偿的,因此在证据的适用上没有必要那么严格。其次,税务机关作为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在税收执法中没有被赋予与公安部门同等的调查取证权。如果采用最严格的刑事证据标准,警方需要付出比立法要求更多的希望,取证的方式也是有限的。这种希望很可能是徒劳的,导致行政事务中自然资源的节约、淘汰和税收流失。

低概率证据证明标准

这个标准,即法官综合起诉证据做出更有可能的判决,支持主导方的主张。中华民族的刑事案件都采用这种证明标准。

随着20世纪60年代中期、90年代和80年代“民事处罚证明标准二元化”和“客观现实反思”的讨论,以及《民事证据规则》第73条第1款的出现,中华民族理论界和公共政策界基本一致认为,刑事案件的一般证明标准应当是横向概率。该条明确规定:“如果两国原告为同一案件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小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并且用更少的证据来证实证据。”在司法机关的实践中,法官根据这一标准对两国原告提出的相互矛盾的证据进行判断。

水平概率无锡代理注册公司认证标准是一种高证据认证标准,在这种标准下原告的自认一般导致案件的确认。应用于财务审计执法娱乐活动时,在水平概率证明标准下,纳税自认可以作为审计案件定性分析的主要证据甚至唯一证据。

但横向概率证明行政案件证据规则中使用了标准呼吸困难。首先,行政案件是适用无锡注册公司制度的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它们只涉及民事诉讼中两国原告的个人利益,很可能与社会上的知情权有关。所以对证据的要求一定要比刑事案件严格。其次,行政案件的一方选举国家机关的行政权力,两国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对抗权力和数据不公平的优势。如果采用较高的证明标准,很容易出现大量错案。

●绝对优势的证明标准

综上所述,行政案件的证据证明标准不仅低于正当怀疑的证明标准,而且比刑事案件的水平概率证明标准更为严格。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证明标准,学术界一般称之为绝对优越的证明标准。是绝对优越的证明标准,是指两国中一方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明显优于另一方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根据证据优越的证据确认案件。这一标准属于合法性的基本概念,法院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证据规则并未规定绝对优越的证明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证据若干疑难问题的明确规定》(法释〔2002〕21号)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如果只有一方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受瞬间消极影响,另一方原告提供的证据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为证据的证明;如果对方原告予以否认,但不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可以通过全面审查起诉状况确定证据的认证部门。这一明确规定可视为绝对优势证据证明标准的原型。事实上,在中国国家审判庭的司法机关的实践中,已经有了适用于绝对优越证明标准的普通法。比如,在廖宗荣诉交通总局王立军二大队《关于非法交通管理工作的决定》一案中,首席大法官以绝对优势的证明标准作为确认依据。

在绝对优势证明标准下,纳税人承认的讯问材料能否作为稽查案件的定性证据,需要具体分析。一般只能作为案件定性的必要依据,有相反证据才能否定纳税自白材料。关于税收口供的禁止反悔,法院没有接受中国国民政府的认定,而是要求纳税人提出反证或者反证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反证或反证的证据,则视为禁反言违宪,法院仍应以原告的供述材料作为案件定性的依据。

如果在司法法院的下一阶段用强有力的证据反驳纳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纳税告白审判,税务机关是否会面临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证据若干疑难问题的明确规定》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原告在行政事务程序中要求被告依法提供证据,被告违法提供而拒不提供的。民事诉讼中提供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受理。”

为防止税务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因税务告白而败诉的可能性,建议稽查人员在稽查步骤中制作询问笔录,保证询问笔录的细节能够相互支持,并在询问笔录中写明纳税人难以提供自己供认的税务违法证据的情况,或者向纳税人发出书面通知,明确指出其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其被调查行为的合法性。如《账户管理明细表》、出入库单据、合同、举证时限等。

我们的优势
上门服务

支持POS机刷卡

最快1小时上门交接资料

专业服务

具有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严格按照新三板财务标准做账

价格透明

拒绝隐形消费

价格全称透明合理

支付随心

支付宝扫码支付、POS机刷卡

微信扫码支付、现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