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的指导意见》,有利于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指导意见》将极大地促进制造业升级和产能转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网络公司注册投资贵的问题,加快融资租赁企业发展。
2007年CPPCC会议期间,“建立全省二手设备交易市场”的建议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重视。随后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仍在制定《二手设备风险评估国际标准》,为建立全省二手设备交易市场做好了准备和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二手农机设备风险评估的几个国际标准已经出台,可行性有建立二手农机交易市场的前提。这份《指导意见》强调,建立规范、规范、高效的租赁物业和二手设备交易市场,提高了融资租赁的退出功能,并做出了适当的系统安排,释放了融资租赁系统化的可能性,有利于融资租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此外,《指导意见》还解决了困扰融资租赁中小企业的问题
难题。过去,原国家税务局制定颁布的《关于贷款合同贴花疑难问题的明确规定》是融资租赁业务税收征管的唯一文件。根据《明确规定》,融资租赁网络公司按照与国际融资租赁公司相同的业务物理性质注册公司。但商务部在2014年给某地税局的批复中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应按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1‰贴花,不能享受国际融资租赁公司福利待遇的0.05‰。这意味着,同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意味着,由于批准和控制的政府机构不同,税收可能会有20倍的差异。
针对税收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融资租赁业务(含投资售后服务回租)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及‘贷款合同’税目按照其中载明的土地总价格计税贴花。”此后,国营文件彻底解决了融资租赁公司与国际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税率不公平的问题。
发展融资租赁,是中央政府为鼓励融资租赁业发展而推出的
并能起到很强的激励作用。继天津、青岛、广西等地先后引进各种外资鼓励发展融资租赁后,这些周边地区的融资租赁中小企业注册数量和资本发展迅速。具体而言,《指导意见》鼓励大多数中央政府探索补偿、奖励、利息补贴等政策机器的可能性,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支持。它还要求“各地区要根据这个《指导意见》制定明确的纲要,结合最具体的研究工作,简化政策措施,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这些政策要求无疑在增加区域对融资租赁业的支持方面发挥了最重要的作用。但是各地要尽快按照相关政策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网络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