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提示:今年评估采用扣分制,比较严重。对于不可信的行为需要判断D级)
昨天,商务部发布了《税收信用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试行)》(简称《评价指标》)。从10月1日起,全省税务系统将根据该指标体系,结合今年的评价指标得分和必要的评分,对纳税人的税收抵免进行评价,进一步管理法律法规的税收抵免,保证评价结果的优越性,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精神和遵守法律法规的程度。
评价指标分为三个部分:纳税人信用现代信息、税收外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外部信息由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估信息组成。其中,税务外部信息和外部评估信息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而纳税人信用现代信息和外部参考信息只记录至今,暂不扣分。
据商务部税务公共服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外部税收信息包括可持续性指标和非可持续性指标的信息。可持续性指标信息包括四个一级指标:涉税审批信息、税(费)缴信息、单据及税控设备信息、登记及账簿信息,非可持续性指标信息包括税务风险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结果信息、税务稽查信息两个一级指标。
根据上海公司注册相关规定,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是否违法,参照纳税人的客观立场、合规战斗能力、具体结果、失信高度,评估指标设计了分别为1分、3分、5分、11分的扣分标准。比如税控专用设备不按时保管,丢失扣1分,设备损坏或私自改装重复使用扣11分。以上信息主要收集自税务自动化。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有欺诈和虚假的增值税折扣配额申报材料
或者恶意接收
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已足额缴纳的税款、
还有惩罚等等。,会被判定为D..
外部评价信息主要是指从相关机构获得的对纳税人税收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影响的指标信息。目前注册的上海公司主要包括从金融机构、工商、中国海关、房管、农地管理机构或载体获得的信息。如果发现纳税人在不同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需要扣11分,也就是说纳税人的信用评价分数不能达到90分,需要失去A级税收信用等级的额度。通过媒体或载体收集的信息只有经税务机关核实后才能使用。外部参考信息主要指本年度相关机构评估的良好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评价。在评估指标中增加外国机构信用信息记录明细,是税务机关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纲要(2014-2020年)》要求,推进税收信用与社会信用联动管理,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较好社会氛围的明确体现。
现代纳税人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当年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相关机构评估的优秀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其中,纳税人基本汇总记录了中小企业法人、财务总监、出纳、税务员的信息,并将上海公司的企业信用与个人诚信紧密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