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违法“黑名单”公示是指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不可信案件信息,不同于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差异:
01
什么样的情况会被税务机关处罚?
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违反税收征管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将受到处罚,税务局稽查局将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理决定。行政处罚信息也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02
什么样的情况会被列入黑名单?
当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时
案件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被列入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
根据《办法》第5条,有以下标准: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或者在会计账簿上超支或者漏报、少报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或者谎报纳税,未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何一年未缴或者少缴的应纳税款占该年度全部应纳税款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未缴纳应纳税款,以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方式,阻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欠缴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纳税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张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擅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印章的;
(八)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后逃逸(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
前款第八项所称逃(漏)税,是指在税务局稽查局立案前,被检查对象未履行纳税义务,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行为。
注:根据上述规定,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或法院判决最终确定本案效力后,将按《办法》处理。未发生《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逃(漏)案,经税务机关核实处理并公告30天后,按《办法》处理。
03
宣传期有什么区别?
(1)税务行政处罚公示:
根据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行政处罚信息分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危害社会,其中具体失信行为最为严重。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信用中国”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最少三个月,最长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严重失信的,最短期限为六个月,最长为三年。
涉及具体严重失信行为的,按最长公示期(三年)予以公示。
(2)税收违法黑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信息公示期为三年。
04
不同的纪律措施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公示主体
税务机关将按照《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金额进行相应的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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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②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③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④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05
能否进行信用修复?
(1)对于行政处罚,我们分以下三种情况来看。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申请人须向网站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信用网站核实后将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公示信息。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手机APP、小程序便捷申请信用修复。主动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请开展信用修复的,经机关报送信用修复完成情况和信用信息公示的责任部门核实后,也将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除上述做法外,还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核实将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公示信息。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严格按最长公示期限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2)对于税收违法“黑名单”,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当事人,信息公布前能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在信息公布后能缴清的,经确认将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