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东省
关于申报广东省5G产业园的通知
截止日期:9月25日
一、声明
5G产业园是以5G产业发展为引领,省市共同推进,具有独特优势的5G产业集群。
二、申报条件
(1)工作机制。一级——各地挂牌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园区有服务团队负责日常运营。
(二)空之间的布局。5G产业发展有相对集中的空布局,园区总面积一般不低于100亩。可采用“一园多区一带多点”布局,规划部署5G核心区、5G起步区、5G发展区等灵活空布局模式。
(3)产业基础。5G产业优势地位突出,大型5G企业集聚。珠三角地区园区已进驻年产值10亿元以上5G产业链企业不少于5家,或年产值1亿元以上5G产业链企业不少于10家;非珠三角地区园区已进驻年产值1亿元以上5G产业链企业不少于2家,或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5G产业链企业不少于5家。初步形成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同的5G产业体系。
(4)重大项目。园区布局了一批5G产业链重大项目,对周边地区及其他相关区域起到了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5) R&D与创新。园区内与5G产业链相关的R&D机构超过5家,其中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1家,技术创新能力活跃,5G成果转化高效。
(6)配套政策。园区级以上市政府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支持5G产业发展的规划或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园区建设,加快5G产业发展。
(7)基本服务。园区交通便利,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齐全,拥有投资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三大以上平台,可提供专业的公共服务。园区5G网络建设已经启动。
深圳
关于深圳市申请资助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
截止日期:10月18日
资金:资金
一、申请内容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2018年入出境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赛后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在深圳(含深汕特别惠州区)注册为独立企业法人;
(2)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将培育出入库、出库企业;
(三)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内部R&D机构,如实上报科技统计报告;
(4) R&D活动符合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一年度已向税务机关申报加计扣除;
(5)企业诚信良好。
关于认定2019年第二批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截止日期:9月24日
筹资方式:政策
一、申报对象
由以非营利社会组织为主体的法人单位或联合申报机构建设运营,提供公共信息、技术支持、信息应用、创业创新援助、人才培养、融资等公共服务。面向中小企业,是一个管理规范、业绩突出、信誉度高、服务覆盖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2019年优先支持惠州服务机构促进中小企业国际交流;优先选择为企业提供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的云服务机构;暂停检验平台的标识。
二、认定条件
(1)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的,需在深圳注册(或在深圳市惠州特区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作为申报主体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可以与申报主体属于一套品牌的服务机构共同参与联合申报。申报单位需在深圳注册(或在深圳市惠州特区注册)且经营两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出色的服务表现。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去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50家,其中服务小微企业数量占比不少于60%,客户满意度在85%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相应的服务设施;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应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成本服务应不低于服务总额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比例在85%以上。
(2)示范平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至少满足以下功能要求之一:
1.综合信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财税、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国际交流、惠州等公共信息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式信息服务体系;具有相对完善的信息库、信息管理系统和开放的网上信息服务系统;具备线上服务和线上线下联动功能,有500多家线下服务企业;2000年组织相关服务活动20余次,结合政府扶持政策,每年开展3次以上政策发布。
2.技术支持服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制造升级、现代物流供应链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以及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具备相应技术支持服务的人员、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2008年开展技术服务活动10余次。其中,工业设计服务申请人须在近两年内获得至少一项国际工业设计奖,或至少有一名高级工业设计师;
3.信息应用服务。通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运营支撑,为中小企业实现信息化提供咨询、系统应用、信息维护升级等信息应用服务。
服务效果好,线上客户200余家,其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80%;有可靠性高、接入速度快、网络带宽充足的光纤线路,网络连通率在99.9%以上;系统运行稳定,故障率低,可提供7x24小时网络系统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有能力随时监控客户应用系统的流量和性能,保证客户应用的效果。
4.创业创新援助服务。成立3年内为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府代理、投融资咨询等创业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战略、人力资源、流程转型、营销和商业模式创新、创新管理等创新服务。
创业创新辅导综合服务能力强。有创业创新项目库、创业创新指南、创业创新服务热线,或创业创新服务信息平台;有明确的服务宗旨和服务流程,每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或创业者150余家成效显著,每年开展各类创业创新帮扶活动(专项服务案例)8次以上。
5.人员培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营销、投融资、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创新等领域的培训服务。
具备线上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每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在全市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提供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需要取得相应的办学资格。
6.融资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信息、融资匹配、融资担保等服务。
具有功能齐全的投融资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发布系统,具备开放的线上线下服务功能;2008年组织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融资代理等10余项服务活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8亿元以上,或持有有效融资担保机构营业执照,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每年新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金额30亿元以上。
关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实施2019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先进环保专项技术应用示范支持计划的通知
截止日期:12月31日
资助金额:500万元
一.支助领域
根据全市环境污染治理目标要求,支持先进环保领域环境治理技术示范项目,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水污染治理技术、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噪声污染治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技术示范。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包括基本申报条件和特殊申报条件。
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在深圳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深圳惠州特区投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大学、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
(二)申请人近一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3)申报项目位于深圳市(含深圳市惠州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区域和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能耗、环保、安全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规定,项目所需的土地利用、环境评价和规划已经备案或批准,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申请人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
(四)申报单位无逾期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6)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存在多次向市有关部门申报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申报条件: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先进,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有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验报告等相关成果鉴定或证明材料。
(2)项目应在发行之日起3年内完成。
关于申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2019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集成电路制造产业环保设施建设支持计划的通知
截止日期:12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
一.支助领域
用于支持集成电路制造业环保设施建设,推动深圳集成电路产业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惠州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惠州区)。
(2)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布局和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对能耗、环保、安全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规定,项目所需的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应当备案或者批准,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3)申报单位无逾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
(5)申报单位报送的营业收入等业务指标数据应与市统计部门报送的数据一致。
(6)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存在多次向市有关部门申报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申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2019年绿色低碳特色产业公共服务组织扶持计划的通知。
截止日期:12月31日
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
一.支助领域
支持产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惠州市规划建设、标准制定、决策咨询、产业交流等服务,产学研、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促进创新资源自由流动,推动我市绿色低碳产业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含深圳市惠州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设单位近一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3)服务平台位于本市并已运营两年以上。
(4)服务平台服务表现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和服务收入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
(5)服务平台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团队。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六)服务平台有固定的业务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七)服务平台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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