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元政策红利,南山区6个项目申报!
2021-12-13 09:44:33

1000万元政策红利,南山区6个项目申报!0101

南山区经济发展子基金总部企业办公楼扶持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购买商业办公用房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买自用的认可总部企业商业办公用房(同一栋楼,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获得购房补贴的总部企业,再次购买办公商品房自用时未纳入补贴范围的,三年内按照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

其中:上一年度南山区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补贴标准为3000元/平方米,不超过平均房价的10%;其他情况补贴标准为2000元/平方米,不超过平均房价的10%。

(二)被认定的总部企业自2016年起未享受租赁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的,将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同一栋楼内租赁新的商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自用。合同期超过3年的,可在5年内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可使用租赁市场指导价(参考深圳移动实际租金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实际租金入账;如果没有发布租赁指导价,将采用实际租赁价格。下同)30%将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未来两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50万。

其中,对去年在南山区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前三年补贴标准为每年300万元,后两年每年150万元。

其他补贴标准如下:前三年每年150万元,后两年每年75万元。

(3)总公司企业自2016年起享受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租赁补贴的,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可给予2016年1月1日后在同一栋楼内新租赁的南山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及配套用房)租赁补贴,最高额度可按前3年租赁市场指导价的30%每年150万元。未来两年每年按租赁市场指导价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75万元。

其中,对去年在南山区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补贴标准为前三年每年150万元,后两年每年75万元。

其他补贴标准前三年最高以每年100万元为限,后两年每年50万元。

(4)原则上每个总部企业只能享受上述一项扶持政策。

(5)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限制,该条规定,各单位当年收到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政贡献。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基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

2.履行统计数据报告义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财务制度规范健全;

3.南山区政府认定的南山区非金融总部企业;

4.自2016年起,我们没有购买南山区政府政策性产业的写字楼;

02

最高补贴南山区经济发展子基金工业增加值奖励项目:500万元

资助标准:

(1)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增长率超过15%的,按工业增加值年增长率的3%给予奖励。年产值30亿元以上企业最高年产值不超过5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最高年产值不超过3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下企业最高年产值不超过1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各单位当年收到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政贡献”的限制。

(三)本项目不得与“总部企业规模扩张奖”项目重复申请。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基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报告义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财务制度规范健全;

3.2017年和2018年,南山区有完整的月度工业统计数据;

4.去年南山区统计工业产值5亿多元(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03

南山区经济发展子基金总部企业规模扩张奖项目最高补助:600万元。

资助标准:

(1)工业总部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增长率超过15%的,按年增加值的4%给予奖励。年产值30亿元以上企业最高年产值不超过6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最高年产值不超过4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下企业最高年产值不超过200万元。

(二)服务总部企业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30%的,按业务收入增长率的1‰给予奖励。30亿元以上企业最高年营业收入不超过600万元,10亿元以上企业最高年营业收入不超过400万元,10亿元以下企业最高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三)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限制,该条规定,各单位当年收到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政贡献。

(4)本项目不得与“工业增加值奖”、“信息与服务贸易援助”项目重复申请。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基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报告义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财务制度规范健全;

3.南山区去年统计工业产值(营业收入)6亿多元。

04

补贴最高的南山区经济发展子基金商贸流通项目:500万元。

资助标准:

(1)完善商业配套网点。

1.支持商业综合体的发展。对新开业的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统计行业分类为零售)等重大商业项目,投资企业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络体系。对于总部注册在南山区且拥有一个以上有效注册商标的品牌连锁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将在辖区内新开直营店,按营业面积30(含)-500平方米、500(含)-1000平方米、1000(含)-3000平方米、3000(含)-6000平方米、6000平方米。西丽、高埠镇等北方地区补贴标准提高了一倍。在本市辖区外的,补贴标准减半。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市拥有10家以上直营店,上一年度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的零售连锁企业;

(二)在本市有3家以上直营店,上一年度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住宿连锁企业;

(3)全市有10家以上直营店,上一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

(2)支持商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根据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和增长率,对销售额增长(业务增长)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请项目奖励金额需达到2万元)。

企业要求的条件和奖励比例如下:

1.对上一年度销售额达到10(含)-5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批发企业,或者上一年度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不超过销售额增长0.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以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对去年销售额达到1(含)-5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去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零售企业,按不超过销售额增长1‰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以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3.上一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住宿企业,按不超过业务增长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以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4.对上一年度营业额增长10%以上的仓库内餐饮企业,按不超过业务增长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以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3)鼓励商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对商业企业开展硬件设施改造、先进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网络销售平台建设等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15%的比例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以最后一年完成为限,执行地点为深圳,合同不超过10份,不超过最近两年的投资时间,不低于50万元。

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或上年销售额达到50亿元并实现正增长的批发企业;

2.去年销售额20亿元或去年2亿元并实现正增长的零售企业(石油、汽车销售企业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

3.营收1亿元,最近一年正增长的大型购物中心;

4.近一年营业额6000万元且正增长的住宿企业(不含星级酒店)。

(4)鼓励发展新的商业业态。

1.鼓励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对第三方电商交易服务平台(不含金融服务)企业,上一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上一年度收入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2.支持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对自建电商平台的批发零售企业,上一年度线上交易额分别达到10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自建电商平台的批发企业,去年线上交易额分别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对于自建电商平台的零售企业,去年线上交易额分别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保税展示交易模式创新。海关纳入“保税+实体新零售”试点的创新型保税展示交易门店,按照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开业补贴。单店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4.鼓励产销分离。生产基地搬迁区外的制造业企业将自主经营销售业务,年销售额5000万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的新型仓储商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发展平行进口汽车。

鼓励汽车贸易企业(经销商)和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进口商)在惠州开展汽车平行进口。支持汽车贸易企业、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的平行汽车进口业务,均为在南山区注册的法人企业:对于汽车贸易企业,如果上一年度进口汽车500辆(含)至1000辆,每辆不得超过1000元的支持;去年进口车超过1000到2000辆,每辆最多支持1500元;去年进口车2000多辆,每辆支持不超过2000元,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汽车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每辆汽车给予不超过500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六)《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对第(三)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进行了限制:“各单位当年收到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政贡献”。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基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库内申请做大做强商业企业项目的统计企业,可不受注册地资质条件限制;

2.履行统计数据报告义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05

南山区经济发展子基金现代物流资助项目最高资助额:300万元。

资助标准:

(1)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对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AAAA级以上物流企业”认定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的企业,在购买先进物流技术设备、大型物流设备升级改造、仓库、物流园区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设施升级改造、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内部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15%。每个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最高可申报100万元。申请限于上一年度完成,合同数量少于10个,投资时间少于最近两年,投资金额不少于50万元(营业收入以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支持智能快递箱的发展。在我区注册2年并从事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的企业,最近一年累计建成投产智能快件箱150组以上,营业收入年增长率在20%以上。按照每组20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经营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营收入以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3)支持港口发展。对在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单项评审中获得“500万标准箱以上码头”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在此基础上,被评估企业每增加10万标准箱,将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四)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限制,该条规定,各单位当年收到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政贡献。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基金的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统计数据报告义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06

南山区经济发展子基金信息服务与服务贸易补贴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

资助标准:

(1)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64或65的企业),根据年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按收入增长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应用项目奖励金额达到2万元)。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不满15亿元,同比增长40%以上(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2.去年营业收入15亿元(含)以上,增长30%及以上(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对市经贸委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经贸委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市经贸委资助金额的50%)。

(3)支持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对上一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按不超过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增长额(执行额)的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请项目奖励金额需达到2万元)。

(四)《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对第三项(二)和第三项(三)进行了限制:“各单位当年收到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政贡献”。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基金的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增长奖励项目的企业,不受注册地资质条件限制,可入库统计;

2.履行统计数据报告义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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