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2021-11-02 08:55:10
各专利代理机构:为支持全面抗击疫情,加强专利代理行业自律,现将《关于严厉打击涉新冠肺炎疫情异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转发各专利代理机构,请其高度重视,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疫情期间专利代理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涉新冠肺炎疫情异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国知办韩云字〔2021〕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惠城区、茶山镇、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近日,部分机构受申请人委托, 违背社会公德和人类良知,并将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标志视为商标使用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标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恶意抢注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行业监管的要求,现就严厉打击疫情期间代理申请非正常商标行为通知如下:1 .加强监测和调查。目前,我局相关部门已对代理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机构进行了筛选,已移交各省(区、市)。 今后将继续加强对代理和疫情防控相关的商标申请异常行为的监测调查,及时移送查处。 二.依法加强监督调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局移送的代理异常商标申请行为线索,立即组织案件调查,责令立即纠正不当行为;如有违法行为,请依法向我局举报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触犯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引导和加强行业自律国家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引导地方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会员单位及时进行处罚,对非会员单位按职责公开予以谴责。 四.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措施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快建立健全商标代理信用记录档案,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代理和个人档案中,及时向我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在知识产权扶持激励政策落实、品牌机构培育、人才选拔等方面严格限制或取消其资格。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知识产权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处理好严格监管和促进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实事求是,一丝不苟, 并做好落实工作,及时向我局应用推广司报告落实情况及整改情况,依法查处情况及处罚情况等相关要求。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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