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宝安“撑企十条”支持企业顺利复产复工!
2021-11-02 08:54:53
克服困难,抗击疫情,稳住局面,稳住岗位,保持信心。2月17日,宝安推出“支持企业十条”,助力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本《若干办法》是在贯彻落实“20条省、16条市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更全面,更有针对性。一方面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另一方面保障宝安区首批复工项目,即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宝安中心区滨海廊桥项目和49个重大项目建设。现阶段,根据最新的复工复产要求,▼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克服困难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支持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有效防控,平稳有序复工复产,制定以下措施:政策亮点本次《若干措施》是落实“20省”。 一方面根据上级要求积极推动复工复产,另一方面根据复工复产情况紧跟现阶段省市最新要求,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推进。 支持防疫物资生产第一条“支持防疫物资生产”。 新型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医疗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严重短缺。为了帮助企业安全稳定复工复产,首先要保证我区防疫物资的生产。 根据市级应对疫情扶持政策,对生产医用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检测试剂、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的企业给予50%的设备购置补贴。 为与市级政策形成有效补充,针对近期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若干措施》规定,对一级响应期间采购的生产原材料,按市级采购价格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同时,对春节假期1月24日至2月2日复工复产,保障市场防控物资供应的生产企业,给予加班工资总额50%的补贴。 支持企业和园区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第三条“支持企业和园区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考虑到口罩、红外体温计、消毒产品是企业复工的必要支出,为鼓励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降低防控成本,《若干措施》规定,我区所有“四企”以2021年1月缴纳社保企业数为准,按1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防控补贴。 除了企业,公园在疫情防控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减租、承担公园内公共场所捕杀的责任等。有的园区甚至为辖区内的企业准备口罩等物资。 为进一步鼓励园区企业履行责任,与园区企业共渡难关,参照本市住宅物业管理企业防控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园区两个月的防控补贴。 为了落实防控责任,企业要安排独立单位作为非疫区返乡员工的临时隔离点,企业的支出也会增加。 针对这种情况,在我区一级响应期间,鼓励企业租用酒店、宾馆作为隔离场所,也鼓励公园利用空设置临时隔离点,满足隔离要求。 租用宾馆、酒店作为隔离场所的,按照50元/间/日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初级响应期结束后,公园内的临时隔离点应拆除。 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第五条“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在企业抗疫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一方面,为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让全区广大中小企业在特殊时期轻装上阵,我区在《若干措施》中对贷款利息补贴的范围和力度进行了调整:对我区企业(房地产、金融、准金融企业除外),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或贷款展期的,按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补贴(覆盖6个月利息),最高。 在补贴对象上,由原来的“四上”或国高扩大到所有企业。 支持方面,由“高于银行基准利率50%”提高到“实际支出利息50%”,可与市级50%贷款利息补贴同时享受,困难时期企业贷款利息将全额补贴。 贷款利息补贴的范围和资金有所增加,预计支出1亿元。 同时,为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我区企业,该措施还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不放贷、断贷或压贷、帮助我区企业共同渡过难关的金融机构,在惠州给予优先支持。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我区委托贷款资金池扩大企业效益的作用,将支持对象从“宝安区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拓宽为“宝安区注册的4家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征信机构扩大至“在深圳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原规定须满足“宝安区金融超市的常驻银行、在宝安区注册的分支机构、续贷银行为原贷款银行或受托银行”等三个条件),为区内更多企业提供金融再融资服务,帮助其渡过难关。 加强重大项目复工支持服务第六条“加强重大项目复工支持服务”。 围绕加强重大项目复工,从四个方面保障《若干措施》第六点。 一是重大项目初级响应期增加的疫情防控费用计入项目的结算(决策);二是加强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对引进劳务人员到建筑劳务企业,与我区重大项目签订劳动合同,一级响应期内到岗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三是鼓励混凝土供应商、废土运输企业、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在一级响应期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并对这些单位给予授信,在未来政府项目招标中予以优先考虑;四是鼓励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将一级响应期间防疫有效、安全、有序的重大项目列入当季“红色清单”。 加强就业保障服务第七条“加强就业保障服务”。 针对企业复工后用工荒的问题,从几个关键环节进行保障。 一是加强我区劳动部门与其他地方的对接,支持企业以点对点的方式组织员工返回深圳,降低员工来深途中的感染风险。企业使用专用车辆从疫情相对稳定的地区接送,招用员工返岗的,按照省内1000元/车次、省外3000元/车次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帮助企业开展招聘,解决“招工难”问题。 积极推进公益性线上招聘和远程面试,做好劳动力储备,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积极协助企业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特殊支持。 三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成本补贴力度,特别是支持疫情严重地区。 我区高明县受疫情影响未回深圳的员工和企业,如继续按规定发放工资,将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降低企业成本。 加强复工指导服务第八条“加强复工指导服务”。 针对目前企业复工复产的迫切需求,我区将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专人专班,跟踪协调重点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 同时,做好为企业复工提供防疫物资、配套餐饮和物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员工安全生产、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 目前,针对企业大量员工返岗的情况,《若干办法》规定,鼓励企业对在非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且最近14天内旅居路线已详细登记的员工(检测方式需经疾控部门批准),在上岗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新冠肺炎筛查检测,无异常者可正常上岗。 按企业检测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元/次。 十大“配套企业”:政企互助!宝安有信心、有动力和企业一起克服困难和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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