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在相关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22-06-08 14:37:2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郭克发企〔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郭克发企〔2016〕195号)文件,促进本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均衡发展。有关安排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顺义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区、门头沟区、平谷区、延庆区注册,且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2)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研发水平高;组织管理方面,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了研发辅助核算账户或专项账户;费用;

(四)企业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5)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比例;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在企业中所占比例不低于当年员工总数的10%;

(6)总研发费用;(四)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总研发;中国企业发生的费用不低于研发费用总额的60%;费用;

(7)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入库申请;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批准证书、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四)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的说明材料;

(五)研发专项审计或验证报告;(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费用;(2018年申请入库的企业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或核查报告;d 2014-2016年的费用)

(6)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近一年收入的专项审计或验证报告;(2018年申请入库的企业提供2016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验证报告)

(七)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证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2018年申请入库的企业提供2014-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八)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8年申请入库的企业提供2014-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左侧装订成册,右侧加盖公司公章。

  三、材料受理

企业注册地当地科委负责企业入库申请的受理,各区科委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组织审查。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由各区科委报市科委备案。市科委对拟入库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储存期不得超过三年。三年期满未出库的企业将被迁出培育仓,迁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再次入库。

  四、入库安排

企业入库申报工作于11月30日结束。

各区科委分四批将入库企业名单报送市科委备案,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6日、6月1日、9月14日、12月10日。

申请截止日期以申报企业将全部书面材料送达受理单位的日期为准

我们的优势
上门服务

支持POS机刷卡

最快1小时上门交接资料

专业服务

具有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严格按照新三板财务标准做账

价格透明

拒绝隐形消费

价格全称透明合理

支付随心

支付宝扫码支付、POS机刷卡

微信扫码支付、现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