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请先了解这几种情况[深圳注册公司,专业代理记账]
2021-10-13 09:35:21
工商变更登记只是一种行政行为,不是强制登记,而是声明性登记,旨在使企业相关登记事项具有公示效力。 建议司法实践中,《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有很多明文规定的情形,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向工商机关登记。 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1.《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工商机关不能办理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直接转让。 建议只有转让方可以先退出合伙企业,受让方可加入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质押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工商部门不会处理,理由是SAIC没有具体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以外的股东不得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四)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2.股份公司发起人以外的股东不在工商登记范围内。 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东变更不属于工商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股份公司发起人姓名变更属于工商登记范围,股份公司股东变更不属于工商登记范围。 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不需要工商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名称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股份公司发起人姓名以外的股东变更不在工商变更登记范围内。 有限公司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行使有限购买权的,第三人将接受股份。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深圳蛇口公司审批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异议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2.工商机关一般不认可公司股东会出具的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对外转让的决议,要求全体股东,包括不同意对外转让但不行使有限购买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有限公司股东会依法终止股东资格。 1.《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将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股东请求确认解散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工商部门一般不批准股东大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一种会要求公司在提起诉讼后取得生效裁判文书,工商部门根据生效裁判文书办理工商登记。 综上所述,工商登记虽然不具有树立权威的作用,但在工商登记后会有很强的公信力,从而实质性地影响市场交易主体。 深圳市幸福财税顾问有限公司深圳注册公司是为您身边的财税顾问记账的专业代理公司!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和业务需求,请随时联系我们的服务热线:注册公司: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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