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政策。工商公司零申报、注销登记制度将由“先证后证”改为“先证后证”。改革揭示了“宽进+严管”的政策取向,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的魅力。
在现行制度下,你必须先获得主要机构的行政许可,才能去工商部门
,这就是“证明”。那么在“认缴制”下,如果公司“未能按期认缴”注册资本,会存在哪些纳税可能性?
对于未按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如果不进行会计处理,“实收资产”不会增加,因此不需要缴纳税款。
在本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融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取得的贷款,在本纳税年度结束后未归还也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储蓄向个人投资者的再分配,按“贷款、分红、储蓄所得”项目征收所得税。
企业未按期缴纳注册资本的,相当于投资者实收注册资本的金融机构贷款和在规定期限内反缴注册资本所产生的利息,不是企业的正当费用,由企业投资者承担,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注册资本实收制改为认缴制后,对于第三方大股东未按期缴纳的公司零申报注销注册资本将不会有任何会计处理,相反会有多种纳税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