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商标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都提到了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因为有些注册商标和商品名很像,很多人不明白两者的区别。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
商品名称是什么?
商品名称权是指商业主体注册的商品名称的专用权。
大多数国家都把商品名称的注册作为商品名称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所以一般来说,只有注册商品名称才能享有商品名称权利。
【/s2/】同一商业主体只能拥有一项商号权利,但可以拥有多项商标权。
由于商标和商号的成分可以书写,彼此相似,近年来由于文字标记和企业之间的商号相同或相似,导致商标权和商号发生冲突的案例很多。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在实践中,商号权利和商标权之间的法律冲突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在先商品名称权与他人商标权的冲突;
二是后商号权与他人在先商标权的冲突。
对于国内当事人来说,只有当该商标的注册日期早于该商标的申请日时,当事人才有资格主张其在先的商标权。如果商品名称没有注册,它不能要求在先的商品名称权利。
冲突的原因是什么?
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主要源于我国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管理制度的条块分割。条分是指商号和商标分开保护,即商号保护和商标保护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下不统一;区块划分是指按照层级区域进行商品名称和商标的注册,相关的日常管理和保护由不同部门管辖。这使得信息相互不合理,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不可避免。
其次,商标权在全国范围内享有,而商号权的效力可以分为国家范围和地方范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商标权与商号权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
怎么解决?
企业名称(商号)作为商标,也是一种知识产权,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为了避免以后出现商号权和商标权的冲突,【/s2/】申请人可以在公司注册的同时申请商号作为自己的商标,这样可以提前布局所有商号,做好防范工作。
商标权与商号权一旦发生冲突,将是一个非常漫长的权利纠纷过程,对企业发展和品牌保护都会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