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这头咆哮的狮子吗?
它是好莱坞顶级电影公司米高梅的经典象征,被称为“狮子座”。
经过几十年的使用,这个狮子标志已经成为米高梅集团最引人注目、最知名的标志之一。
但深圳米高梅电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米高梅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仅将企业名称变更为米高梅,还授权第三方在中国各地设立米高梅影院,使用米高梅及相关狮标,并注册使用相关域名,暗示与米高梅有关。因此,米高梅电影公司和米高梅集团的子公司米高梅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两案起诉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
【/s2/】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上述两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给两人300万元的顶层赔偿。【/s2/】法院责令深圳米高梅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公开声明并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300万元;停止不正当竞争,将mgmchn.cn和mgmchn.com域名转移到原告名下注册使用,变更企业名称,在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使用“米高梅”字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目前,两案判决均已生效。
原告MGM
米高梅成立于1924年,由麦德龙影业、戈德温影业和路易斯·B·梅耶影业合并而成。米高梅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使用的英文商业名称是“METRO-GOLDWYN-MAYER”,简称“米高梅”。在中国,米高梅集团的中文品牌名称是由上述三家公司的中文译名首字母组合而成,即米高梅。
1928年,咆哮的狮子首次出现在剧院,它与米高梅的座右铭“艺术换艺术”一起成为米高梅的注册商标。此外,米高梅还在国内进行了商标布局,并申请了米高梅1147898、米高梅5144810、图形879825等商标的注册。
被告坚持宣传
发现被告深圳米高梅公司与原告无关,不仅将公司名称改为“米高梅”,还授权第三方在中国各地开设米高梅影院,并使用“米高梅”及相关狮标;申请或者注册一批与米高梅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使用相关域名网站进行电影院特许经营业务的宣传和发展,在宣传中假借米高梅集团商誉进行相关虚假宣传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综合考虑了原告知名度高、被告恶意侵权明显、侵权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等因素,认定申请的原金额不存在不当,予以全力支持。
在中国知识产权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