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京(北京)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公司)、被告胡(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胡公司)、被告刘金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审结,京一审胜诉。
老北京的味道——洪景天炸糕
当我提到“田静红”这个词时,我相信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排队买炸糕。这家天津风味餐厅自1991年入驻沪芳桥至今已有28年历史,以炸糕和馒头为特色,赢得了许多老北京人的青睐。对于程楠的许多80后来说,如果他们从来没有吃过馒头,在北京排队买炸糕,那几乎等于没有童年,这显示了它承载了多少人的情感和记忆。
“皮薄、密、软糯”是很多人对洪景天炸糕的评价。由于精美的材料和细致的做法,洪景天炸糕有望流行起来。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洪景天炸糕的“诞生”纯属意外。1993年,为了吸引酒店的人气,景甜酿酒师在店内开了一个窗口,出售炸糕等小吃。经过半年多的运营,他们发现窗户在赔钱,但不得不关闭。停工后,油饼炒面还剩下很多。餐厅厨师为了避免浪费,把发酵好的面条用馅料包裹起来,煎成油饼给内部员工吃,却发现味道与原来大不相同,油饼也不再干了,反而变得很软很糯。于是,在老顾客的信任和新口味下,小窗很快恢复了运营,洪景天也请老师傅改进配方,逐渐成为田弘天京的炸糕口味。
“洪景天”商标被盗用并胜诉
北京田弘商标纠纷一审解决。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刘金玉、被告胡味蕾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s2/】即被告刘金玉立即停止使用或授权他人在炸糕产品和炸糕店招牌上使用“”标志,被告胡味蕾公司立即停止在炸糕产品和炸糕店招牌上使用“”标志。
经了解到,原告原员工刘金玉恶意注册了“京”商标,还注册了经经营的“沪芳桥”商标。此外,胡氏味蕾公司使用和刘金玉授权胡氏味蕾公司等6家门店在炸糕店门口使用“洪景天”商业标识和包括炸糕在内的零食包装袋,并在炸糕店门口组合“洪景天”和“沪芳桥”。对此,景认为,刘金玉、胡的味蕾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刘金玉和胡公司使用“沪芳桥”和“炸糕”以及刘金玉授权的其他“炸糕”摊点,根据一审判决,刘金玉和胡公司称上述行为为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其权利基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许可授权,是合法使用,并非不正当竞争。
目前一审认定,【/s2/】刘金玉在炸糕店及包装上使用并授权他人使用“”,胡味蕾公司在炸糕店及包装上使用“”,将“”与“沪芳桥”合并为不正当竞争。
京商标纠纷案为整个餐饮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敲响了强有力的警钟。韩梅君在接受《今日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商标对企业及其产品非常重要。我们必须了解商标,重视商标,提前注册相关商标,及时完善商标布局。这样才能让企业和产品安心。